中國擬修法 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制度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修訂草案提出,建立自動駕駛汽車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個別條款。此次修訂草案共9章170條。
在建立自動駕駛汽車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方面,修訂草案明確上道路行駛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通過道路通行規則符合性測試並依法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明確違章處理原則。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由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牽頭制定;明確保險制度。對自動駕駛汽車實行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強化企業責任。要求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確保自動駕駛汽車道路行駛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自動駕駛功能。
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速與逆行
修訂草案還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規範。一是規範機動車駕駛行為。禁止「酒駕」「毒駕」「飆車」「盲駕」(駕駛時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二是規範非機動車駕駛行為。禁止駕駛依法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不得超速、逆行、闖紅燈等。三是規範乘車人、行人行為。預防「開門殺」,要求開關車門時,乘車人注意觀察、駕駛人提醒注意安全;規範「暴走團」,要求未經許可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體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動,有關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和勸阻制止。
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面,修訂草案要求壓實各方安全責任。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互聯網平台企業不得利用算法等強迫、縱容、默許從業人員違法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