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發展

  高院原訟庭昨日就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頒下裁決,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已經認罪。此案法理清晰,證據充足,法庭的定罪裁決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了社會的共同心聲。這是全面準確貫徹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序言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憲法第一條進一步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香港特區而言,憲法是特區憲制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更加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去推翻或者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支聯會以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宗旨,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等五大綱領。在案證據顯示,各被告肆意炮製種種敵對議題,使用所謂「抗爭」、「抗命」等詞語,舉辦及鼓動民眾參與各種遊行、集會活動,並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擴散傳播,妄圖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恨、憎恨和離叛情緒,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香港前些年發生的風風雨雨,乃至2019年修例風波的爆發,與支聯會的長期煽動和破壞密不可分。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被告拒絕收手。正如法庭判詞指出,一直以來,被告對中國共產黨和黨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頑固堅持所謂「抗爭」路線。國安法落實後仍一意孤行地堅持「抗爭」立場,即便被告知道其言行可能已經超出了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仍毫不理會。其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損害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國家及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這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被允許。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該案中,警隊嚴格執法,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整個審訊過程公開透明。法庭昨日的定罪裁決,彰顯香港法治精神,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合法合理合情。

  在此案審理期間,一些西方國家政客與反華媒體、亂港勢力勾結,打着所謂「維護人權」、「言論自由」的幌子,為被告喊冤鳴屈、開脫罪行,甚至威脅「制裁」,粗暴干預香港司法。這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充分暴露外部勢力是支聯會的幕後黑手,而支聯會則是「外國代理人」,與漢奸無異。

  該案的判決發出了清晰的信息,法律底線不容觸碰,任何反中亂港的圖謀注定以失敗告終。特區政府有決心、有能力嚴格按照法治原則,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絕不手軟。該案判決也展示香港特區司法機構、警方和相關人員,面對抹黑和恐嚇,依然無畏無懼,堅定依法履職,堅守法治精神,值得尊敬。

  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發展,市民的福祉就得不到保障。外部勢力從未停止搗亂,反中亂港殘餘勢力的破壞活動也花樣翻新,各種軟對抗層出不窮。香港社會表面看似平靜,實則靜水流深。此案判決再次敲響警鐘,促使各界認清形勢,統籌好發展與安全,兩手都要硬。對於亂港圖謀,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