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港澳律師灣區執業有望成為長期制度
【大公報訊】記者馬靜北京報道:8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據悉,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黃海華介紹,草案將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業界認為,修正草案回應各方期待,明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上升為法律制度長期施行,讓廣大港澳律師吃下「定心丸」。
黃海華介紹,2026年6月,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律師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此次律師法修改作了五項針對性規定。一是規定律師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律師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律師事務所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設立黨的組織,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二是規定國家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具體規定;三是規定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等單位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從事律師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應當遵守公務員離任管理的有關規定;四是規定國家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加強涉外律師人才培養,支持律師事務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水平,鼓勵律師行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五是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發揮港澳律師涉外法治優勢
黃海華表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律師法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在中國人大網收到794人次提出的1266條意見,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2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31條意見建議,另收到來信95封。陳曼琪、陳曉峰等6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座談會,對草案表示支持和贊成,並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2020年、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授權試點決定和延長授權試點期限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試點辦法,明確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等,為港澳律師發揮專業作用、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全新歷史機遇。
據法治日報報道,試點以來,600多名港澳律師通過試點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優質高效法律服務。試點政策將於今年10月4日屆滿,各方普遍希望將試點政策作為長期性制度在法律層面固定下來。
業界認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寫入律師法,堅持改革與法治相協同,既是對試點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以國家立法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必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