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積比轉移准跨區 加快舊區重建

  圖:發展局將於下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加快七個舊區重建。\資料圖片
  圖:發展局將於下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加快七個舊區重建。\資料圖片

  發展局將於下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加快七個舊區重建。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公布修訂指引,放寬現行的「地積比率轉移」計劃,容許跨區地積比率轉移並增加計劃彈性,包括擴大接收地盤適用地區、下調地盤面積要求至700平方米等。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私人市場參與重建的力量遠大於市區重建局,希望措施能為私人發展商提供誘因「有數得計」,加快參與市區重建步伐,並承諾會在計劃推行一至兩年後進行檢討。\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城規會昨日公布修訂指引,放寬現行的「地積比率轉移」計劃,便利私人市場及市建局運用地積比率轉移工具推展市區重建項目。修訂放寬申請條件包括:容許跨區轉移,為「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的配對注入更大彈性;擴大「輸出地盤」的涵蓋範圍,涵蓋旺角、油麻地、長沙灣、馬頭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以及灣仔;放寬「接收地盤」的要求,例如取消每宗申請不多於兩個「接收地盤」的上限、把地盤面積要求由1000平方米下調至700平方米、把涵蓋範圍擴展至全港,以及容許輕微超出30%上限。

  提供社區設施 可獲額外樓面

  為提供額外誘因,個案若符合指明情況,為社區帶來公眾裨益,並經城規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及批出規劃許可,在進行地積比率轉移後,「輸出地盤」內可提供若干免補地價的總樓面面積,作為額外總樓面面積。指明情況包括如「輸出地盤」適合作供公眾享用的公共空間,可在該地盤提供相等於「輸出地盤」0.4倍地積比率或200平方米的額外總樓面面積作商業用途;如「輸出地盤」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或具社會效益的設施,並獲相關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支持,有關設施的總樓面面積可作為「輸出地盤」的額外總樓面面積等。

  城規會表示,如地積比率轉移計劃下的重建地盤,同時符合先導計劃的資格準則,申請人可同步申請先導計劃下的額外地積比率,惟須同時遵從兩項計劃的其他規定,包括修訂指引所訂明的30%上限。城規會補充,每宗涉及地積比率轉移的申請,須繼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交,並須同時涵蓋「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申請人須證明擬議方案在技術上可行,而城規會將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考慮。

  冀有規模發展 避免「牙籤樓」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今次先導計劃涵蓋的七個舊區,均屬舊樓及驗樓令較為集中的地區。很多舊樓地積比相當高,若重建後沒有額外的地積比,對發展商來說不太吸引。在先導計劃下,參與的發展商可獲額外20%地積比率,使用期限10年,期望增加重建誘因。

  何珮玲表示,政府堅持地盤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是因為現時市區不少舊樓地盤僅得200至300平方米,重建後往往變成「牙籤樓」。政府希望鼓勵發展商同步收購附近樓宇,進行有規模的發展,從而提供停車場、休憩用地等社區配套,令新舊居民同告受惠。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在同一節目表示,政府今次伸出的「橄欖枝」是有效的土地政策,能即時為市場帶來鼓勵作用,預料部分併購已接近成熟的項目將會率先加快完成重建,並會吸引發展商重新評估市場上其他潛在的重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