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警號/電器網店收款不送貨 違《商品條例》罪成
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今年首7個月接獲1432宗電器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1207宗增加225宗,按年升18.5%。去年全年電器投訴有2133宗,下跌4%,惟今年首7個月再呈升勢。消委會表示,每年接獲逾2000宗電器產品投訴,主要涉及產品質素、送貨延誤及售後跟進等問題。
海關向消委會提供一宗個案,3名消費者2024年初在網上格價平台發現一間電器零售商,貨品標價低於市價,並聲稱在新蒲崗工廈設有實體店,遂分別以3000至5000元購買抽濕機或乾衣機,以網上付款或銀行轉賬付清貨款。惟到約定交貨日期仍未送貨,並以不同藉口一再拖延,當事主要求退款時更切斷聯絡,3人遂向海關報案。
涉案公司董事案發後一度離港,回港後被海關拘捕及檢控,最終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監10日、緩刑12個月。\大公報實習記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