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FCC和記協「合流」意欲何為?\沐 岩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近日發表一份聲明,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惡意炒作香港記者協會及其成員遭受所謂「網絡和人身騷擾」,並無理指責特區輿論環境。聲明看似中立,實則顛倒是非,充斥着雙重標準與刻意誤導,遭到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的駁斥和譴責。公眾要問的是,長期以來記協和FCC長期以來狼狽為奸,此次再度「合流」,到底意欲何為?

  外國記協的聲明儘管字數不長,但可謂處處「挖坑」、句句誤導視聽。

  首先,FCC極力美化記協,甚至將其塑造成「新聞自由的捍衛者」,這全然是在顛倒黑白。事實上,香港記者協會長期以來立場偏頗、政治色彩濃厚,在重大社會議題上動輒立場先行,假借「工會」與「非營利組織」的光環,大搞政治操弄與對立撕裂。一個長期偏離客觀中立原則、涉嫌縱容或參與違反法治活動的組織,根本不配代表香港廣大客觀公正的新聞從業者,更談不上維護所謂的專業權威。盲目為其背書,只會暴露出FCC真正意圖。

  其次,FCC籠統譴責所謂「騷擾行為」,刻意避開事件的完整背景與事實因果。法治社會的評判核心是釐清事實真相、維護公義底線,而非無原則地為特定群體貼上「受害者」標籤。香港社會始終尊重並依法保障合法合規的新聞採訪權利,但也絕不容許有人假借「新聞從業者」之名,從事歪曲事實、抹黑執法乃至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FCC無視部分記協成員長期以來將專業身分工具化、政治化的劣行,反而倒打一耙、大肆炒作,本質上是在模糊法律邊界,為違法亂港分子打「保護傘」。

  再者,FCC動輒援引基本法中關於新聞自由與組建工會的條文,本質上是對法治精神的斷章取義。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權利與自由是無限度、不受法律約束的。新聞自由絕非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更不是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行為的「護身符」。基本法在保障權利與自由的同時,同樣明確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與法治秩序的憲制責任。任何組織或個人,無論打着什麼旗號、冠以何種專業名稱,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活動,絕無例外。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如果記協遭到「網絡和人身騷擾」,首先就應該報警,或者拿出實質證據,而不是營造虛假的「恐怖氣氛」。

  新聞自由的基石是客觀、真實與法治。FCC身為在港外國傳媒組織,本應恪守客觀公正的專業原則,尊重香港特區的法治事實與司法獨立。然而,FCC屢屢發布偏頗聲明,無視香港由治及興的大勢與廣大市民對社會安定的渴望,一再搬出「新聞自由」這張擋箭牌來干涉香港事務、抹黑特區政府形象。這種雙重標準的操弄,不僅無法維護新聞專業的尊嚴,反而讓其自身失去了所剩無多的公信力。

  FCC此次的聲明,令公眾回想起2019年兩個組織沆瀣一氣、互相勾連的一幕幕,此番表態,引起公眾的高度警惕。正如新聞聯的聲明所指出:「強烈敦促FCC遵守香港法律,立即停止散布失實言論及一切損害國家安全與香港利益的政治操作,否則必將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