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之言】優化暑熱警告 落實防暑指引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連日破紀錄高溫,上水直撲攝氏40度,社會關注為何在「極端酷熱」下,「工作暑熱警告」卻只見黃色。各方的質疑,源自最直接的體感感受:曬兩分鐘成身濕,等過馬路都驚熱暈,何況在高溫下長時間工作?現行「三級制」制度雖好,但酷熱如斯仍未能觸發紅、黑,顯然過於保守,脫離實際。欣悉勞工處表明,會與天文台商討,考慮在不尋常額外高溫下啟動較高級別的警告,並調整觸發警告的門檻,期望盡快檢討落實。
「工作暑熱警告」為的是加強保障在戶外或室內無空調環境下「工作」的工友,「工作」因素必須獲充分考慮:例如清潔工長時間踩在曬燙的地面,上下同時受熱,制服又不透氣,建造業工友則因金屬建材導熱快,承受的實際與體感溫度必然更高。又例如機場停機坪及機底工作人員,無片瓦遮頭「乾煎」、「乾蒸」,加上飛機廢氣,同樣惡頂。優化「工作暑熱警告」,在講求數據、科學支撐之餘,必須着重配合工作實際環境去考慮。
服務業總工會早前訪問逾500名工友,涵蓋清潔、園藝、保安等工種,37%表示在警告發出下從未獲安排額外休息,44%未獲僱主提供防曬帽、冰巾或風扇等防曬、降溫裝備。去年5月,一名地盤工人疑中暑暈倒後不治;同年6月三宗懷疑中暑工業意外中,兩名工人其後不治。上述情況說明,改善警告機制以外,更需落實《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休息安排。
勞工處處長稱,現有工傷法律制度並無排斥中暑,只要符合某些條件,工傷補償制度就能應用。但現實是,過去有不少工友在酷熱天氣下工作暈倒不治,或捱到收工回家後才出事,最終被歸納為心臟病或疲勞過度等原因致死,不獲判定為工傷,遺屬亦得不到相應補償。
爭取中暑明確列為工傷之外,再次促請政府參照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的原則,設立援助基金,讓所有在工作期間傷亡的個案,包括中暑個案,都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以補充兜底現有條例的不足,增加對工作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