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成功化解外輪霍峽碰撞糾紛
近日,廣州海事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發生在霍爾木茲海峽的高額外輪碰撞糾紛案,兩艘外籍船舶當事人主動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該院審理化解爭議,順利辦結標的額約1.8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跨境海事糾紛,充分展示中國海事審判的公正專業和高效便捷。
多位業內資深專家對《大公報》表示,此案並非孤立個案,是中國海事司法實力躍升的生動縮影,彰顯中國開放專業的司法能力,標誌着中國正加速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打破國際航運糾紛對歐美司法體系的路徑依賴。\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
「我們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中國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本案能夠得到絕對公平、不帶偏見的處理」,本案當事外方之一、環球航運外方代表比洛夫表示。
外籍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法律
據了解,「阿達琳」輪和「前線老鷹」輪於2025年6月在霍爾木茲海峽附近海域碰撞後,外籍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中國法律,由廣州海事法院解決雙方實體爭議。廣州海事法院在扣押船舶、庭前會議、設立基金、開庭審理、技術事實核查、開展司法調解等多個環節,展現了中國海事法院駕馭複雜疑難海事案件的司法能力和高效務實的司法作風,贏得外方當事人的充分信任,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圓滿化解該起標的額高達1.8億元的外輪碰撞事故責任糾紛。
南昌大學法學院院長、粵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長李天生表示,中國依託海事特別程序,為境外外籍當事人間的海事糾紛提供司法解決通道,持續提升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吸引力。依託專業化海事法院體系,中國能夠集中處理複雜海事爭議,通過精細化司法程序與多元調解模式,降低糾紛解決的時間與商業成本,以高效一體化解紛能力形成國際競爭優勢。
「外國當事人在具體案件中建立起對中國海事司法專業性、公正性和可預期性的信任。」李天生表示,此案以及近年多起外籍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司法體系的案件,形成了良好的示範效應,有助推動中國從國際海事規則參與者,逐步轉變為國際海事爭議解決的重要目的地。
內地國際商法和海商法資深專家、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陳歆認為,本次案件與最高法此前發布的大連海事法院典型案例均採用財產保全、法院介入、司法調解的柔性化解模式。「未來,中國將持續依託海事司法實踐輸出大國治理經驗,持續提升國際司法公信力,穩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核心地位。」他說。
港調解院賦能 多元化解決海事爭議
談及香港國際調解院的賦能作用,李天生認為其能與內地海事司法形成互補、緩衝、銜接的多元聯動格局。司法訴訟具備剛性保障優勢,香港國際調解院則以自願、靈活的柔性調解模式,適配不同法域、不同商業文化的市場主體,有效降低跨境糾紛對抗性。作為中立的國際爭議解決平台,其可緩衝法域差異帶來的矛盾,同時能與內地海事訴訟、國際仲裁高效銜接,依託粵港澳大灣區區位與制度優勢,構建多元化海事爭議解決體系。
陳歆亦表示,香港國際調解院擁有高效、低成本、高保密的優勢,契合英美法系海事商事處理習慣,深受國際航運主體認可。其調解模式可完美適配內地海事訴前保全制度,依託內地與香港的緊密聯動優勢,香港調解結果可高效在內地落地執行,為跨境海事糾紛提供更多靈活、高效的解決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