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境外收益徵稅非新政

  【大公報訊】近日市傳內地個別省市將香港保險收益納入徵稅範圍,包括分紅收益及預繳保費利息收益。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國家稅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納稅義務,境外保險收益也屬於應納稅所得的範疇,這並非新政策,更不是專門針對香港保險市場,毋須過度解讀。

  負責人指出,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險收益在內,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國家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稅務部門近年來一直在依照這一原則和相關規定,開展政策輔導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個應稅項目,徵稅並不專門針對保險行業」。負責人表示,國家依法對居民境外所得徵稅是一視同仁的,無論境外保險收益還是其他投資收益,也無論所得來自哪個國家和地區,均需依法申報納稅。規範居民境外所得稅收管理,有利於防範跨國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

  券商料無損香港財管吸引力

  內地媒體引述保誠管理層表示,中國加入CRS(共同申報準則)後,跨境稅收徵管從信息不對稱,走向全面透明的必然結果。值得留意的是,不同類型保單的稅務處理不同,如重疾等保單仍可依法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中信証券預計,稅務合規要求抬升,短期或影響內地赴港投保意欲,中長期看,在境內低利率環境背景下,跨境財富配置需求持續存在,業務走向合規透明,有利於長期穩健增長。香港保險在收益、外幣資產配置及海外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差異化優勢未變,跨境財富配置需求仍具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