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昇詞】高風險小型工程需強制呈報
周小松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勞聯秘書長
現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定,承建商需就為期6個星期或以上,以及僱用超過10名以上工人的建築工程,在工程展開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換言之,如果是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就無需呈報。根據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表的《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主動調查行動報告》,2018年至2023年期間發生的45宗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的致命意外中,有超過六成並不屬法定需呈報的工程,勞工處於意外前亦沒有接獲相關自願通報。筆者認為政府應盡快修訂上述規例,將涉及較高風險工序的小型工程納入強制呈報範圍。
其實政府早在2021年已提出優化法定建築工程呈報機制,建議修例將涉及吊棚、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等4類相對較高風險工程列為必須呈報項目。然而相關建議此後一直「只聞樓梯響」,當局遲遲未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方案。政府去年曾表示正研究優化呈報機制,並評估在現有資源下落實的可行性,強調從來沒有排除修例。到了今年,筆者曾在立法會相關會議上再就當局修例工作的進度表達關注,當時政府代表指需綜合更多數據再決定下一步工作。
強制呈報有助於提升建築工程的作業安全,因為呈報與巡查是掛鈎的。相關小型工程獲豁免呈報,當局可能到完工時都未必知道該工程的存在,遑論巡查。相反,當工程被呈報予勞工處,處方便掌握承建商名稱、地盤位置和工程性質等資料,繼而可有針對地展開巡查,尤其是涉及較高風險工序,若發現隱患可以及早排除。承建商和工人知道有機會被巡查,亦有助提高其警覺性和安全意識,做足安全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因此,筆者希望當局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方案,早日堵塞高風險小型工程無須呈報的漏洞,實現「早呈報、早評估、早巡查、早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