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辯析/國際司法與仲裁機構的後續實踐與香港的角色\李浩然

  2026年7月13日,南海安全圓桌對話在香港召開,會議期間發布了《南海仲裁案裁決新批駁》報告。報告系統審視了所謂裁決在國際法層面所產生的實際效應。十年過去,南海仲裁案裁決在國際司法與仲裁機構中的遭遇,以及國際法學界的評價,已清晰地勾勒出這份裁決的真實地位——在國際法層面從未能夠真正落地。與此同時,香港作為國際法治對話的獨特平台,在傳播公正法理聲音、針對謬誤正視聽等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國際司法與仲裁機構的「沉默」:裁決的邊緣化

  過去十年間,國際法院(ICJ)、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等主要國際司法機構在審理涉及島嶼地位、歷史性權利和專屬經濟區權益的後續案件時,「普遍迴避或未採納『裁決』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及歷史性權利的核心論述」。

  報告指出,十年來,「裁決」在國際社會各國實踐中的實際影響十分有限,國際司法與仲裁機構在後續判例中普遍有意迴避「裁決」。中國南海研究院創始院長、學術委員會主席吳士存在發布會上表示:「10年來,這一非法『裁決』的內容既未得到其他國家實踐層面的響應,也未獲得國際司法機構的認可和遵循,更未得到國際學術界的認同。」

  這種「沉默」絕非偶然。國際司法機構對先例的引用通常意味着對該先例法理價值的認可。而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所以被刻意迴避,正是因為國際法律界普遍認識到其在法理上的重大缺陷——管轄權不成立、程序不正義、實體論證謬誤。任何嚴肅的國際司法機構都不會將自己的司法信譽與這樣一份充滿爭議的裁決綁定。

  二、國際法學界的系統性批評

  除了國際司法機構的「制度性沉默」,國際法學界對裁決的批評同樣系統而深刻。

  多位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前任院長及國際知名海洋法學者對裁決在條約解釋、島礁制度和歷史性權利等方面提出了系統性批評。多位國際權威學者從文本解釋、歷史考察、邏輯一致性等多個層面對裁決提出尖銳批評。與會學者指出,裁決在國際社會各國實踐中的實際影響十分有限,學術界對裁決的法律推理普遍持批評態度。

  英國菲耶塔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斯蒂芬·菲耶塔在發布會上表示,十年來的國家實踐、國際司法實踐和學術研究表明,「南海仲裁案裁決」對國際海洋法的發展影響十分有限。與會專家表示,所謂裁決是違反國際法的「壞典型」。

  三、裁決的實踐效應:從未真正「落地」

  菲耶塔的觀察也十分關鍵:「2016年裁決之後,各國海洋實踐並未被它改寫,很多國家仍在對部分地貌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與仲裁庭對《公約》第121條『岩礁』的解釋並不一致。」

  這段話道出了一個核心事實:一份真正具有法律權威和說服力的裁決,應當能夠影響和塑造後續的國家實踐與國際司法裁判。然而南海仲裁案裁決恰恰相反。各國的海洋實踐照舊進行,國際司法機構刻意迴避引用。裁決在國際海洋法層面上「從未真正『落地』」,它「更多是被部分勢力當作地緣工具來用」。

  十年過去,該裁決不僅未能解決爭議、促進和平,反而「阻礙南海區域國際法治建設進程,成為國際法發展史上的一股逆流」。事實表明,這一裁決沒有、也不可能給南海帶來和平與安寧。

  四、香港的角色:國際法治對話的獨特平台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南海仲裁案裁決新批駁》報告選擇在香港發布,具有深遠的司法意義。

  香港擁有完備獨立的普通法體系,是東西方法治對話的天然樞紐。報告會議由中國南海研究院、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和華陽海洋研究中心聯合主辦,英國菲耶塔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支撐和諮詢服務。以西方法律界熟悉的邏輯展開平等辯論,報告不易被外媒簡單標籤化,能夠實現有理有據的跨法域法理闡釋。

  香港作為聯通世界的國際中立司法平台,各國駐港領館、跨國航運企業、國際智庫與傳媒常年匯聚於此。在香港舉辦發布活動,可同步向全球多元受眾傳遞完整事實。

  與會學者認為,此次發布《南海仲裁案裁決新批駁》報告,力求讓域內外有關國家認清裁決的本質及其危害性,同時也表明中國「不接受任何基於『裁決』的主張和行動」恰恰是維護自身南海權利和主張、捍衛區域和平穩定、維護國際法治之舉。

  五、結語

  十年過去,南海仲裁案裁決在國際司法實踐中的邊緣化命運已清晰可見。國際司法機構刻意迴避、國際法學界系統批評、各國海洋實踐未被改寫。這份裁決從未真正獲得國際法層面的權威與效力,而始終是一張被部分國家用作地緣政治反覆翻炒的工具。

  而香港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獨特而關鍵的角色。憑藉普通法體系與聯通世界的優勢,香港為傳播公正法理聲音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平台。展望未來,持續深耕香港的法治與智庫資源,搭建自主、公平的國際法治發聲渠道,將有助逐步消解國際法領域的霸權敘事,推動建構真正平等、摒棄強權干預的國際海洋法治新秩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