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以研修凝共識 以協同強管治\鄧 飛

  行政主導體制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核心憲制安排,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重要制度支柱,也是香港實現良政善治、鞏固由治及興新局面、邁向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立法會先後完成兩項具有標誌意義的管治建設工作:一是7月19日赴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參與專題研修,成為回歸以來首次立法會議員北上系統學習國家治理與特區管治;二是7月28日立法會全體議員與行政長官舉行深度交流會,建立行政與立法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協作平台。

  一學一談,相輔相成。前者着重統一思想、深化憲制認知,後者着重完善機制、提升協同效能,共同推動行政與立法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動關係,為進一步鞏固和優化行政主導體制奠定基礎。此次北京研修內容涵蓋國家治理體系、憲法與基本法、國家安全、國家發展戰略以及港澳治理新格局等重要課題,兼具理論、政策與國情教育,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行政主導能否有效落實,關鍵在於整個管治團隊是否牢固樹立正確的憲制觀、治理觀和大局觀。香港過去一段時期社會動盪、行政立法對立、政策推進受阻,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議政力量偏離憲制定位,把議會變成政治對抗的平台,造成施政停滯和社會內耗,削弱了整體治理效能。

  立法會履職理念的系統提升

  因此,立法會議員北上研修,不只是一次學習交流,更是一次對立法會整體履職理念的系統提升。透過權威、全面的國情與憲制教育,議員們更加清楚理解香港作為中央直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定位,理解行政長官依法統籌施政、承擔主要管治責任,而立法會則依法履行立法、監督、審批公共開支及反映民意等職能,既監督政府,也支持政府依法施政,從思想層面進一步鞏固行政主導的制度基礎。

  如果說北京研修重在凝聚共識,那麼7月28日行政長官與全體議員交流會,則重在完善行政立法協作機制。交流會聚焦提升管治效率、優化行政立法互動,以及破解民生與發展難題,體現行政主導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既分工明確、又密切協作的治理理念。行政機關掌握整體施政資源,負責政策制定與統籌執行;立法會則具有廣泛界別代表性,更貼近社會和基層,可在政策完善、民意反映及凝聚共識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過去行政立法互動較多停留於法案審議、質詢及撥款等程序層面,事前溝通不足,容易導致政策推行過程中出現誤解或磨合成本。建立常態化交流平台,意味行政機關可更早介紹政策思路和執行難點,立法會亦可及早反映民情、提出建議,令政策制定更加貼近社會需要,提升行政主導的整體效能。新時代立法會應更加準確把握自身憲制角色,以專業、建設性和大局觀履職,全方位支持行政主導體制提質增效。

  同一支「香港隊」的分工合作

  首先,要堅守憲制本位,以建設性履職支持政府施政。議員須堅持愛國者治港原則,把正確憲制觀落實於法案審議、財政審批和議案辯論之中,摒棄政治對抗和界別本位思維,聚焦香港整體利益,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推進北部都會區建設、創科產業發展、土地房屋供應、青年發展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重點工作。

  其次,要發揮橋樑作用,以民意匯聚賦能行政施政。行政主導的生命力,在於回應民心、改善民生。立法會應深入社區,持續收集住房、教育、醫療、就業、交通等方面的民意,向政府提出務實建議;同時做好政策解說與社會溝通,協助凝聚共識,營造有利施政的社會氛圍。

  第三,要強化協同管治思維,以高水平配合提升治理效能。行政與立法是同一支「香港隊」不同崗位的分工合作。立法會既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能,防止施政偏差、資源浪費和程序疏漏,更要堅持建設性監督,以完善施政、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為目標,做到監督而不添亂、建言而有質量、配合而有力度,形成行政善規劃、立法善完善、社會共推進的良性治理格局。

  總而言之,七月的北京研修夯實了行政主導的思想基礎,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全體議員交流會則完善了行政立法協同機制,兩者相互配合,共同鞏固了香港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

  展望未來,立法會應持續深化學習成果,完善協作機制,提升履職水平,堅定維護行政主導體制,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斷提升香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動良政善治制度化、常態化,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續寫長期繁榮穩定的新篇章。

  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