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安全守則修訂生效 物料須符阻燃標準
【大公報訊】記者陳劍報道:勞工處昨日(7月31日)在憲報刊登《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金屬棚架守則》)增編,即日生效,以加強棚架的工作安全。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i)訂定棚架底護板物料的要求,確保其強度足夠防止棚架上工人和物件墮下,且所用的物料不得增加火警風險;(ii)安裝在棚架上的保護幕(包括保護網、防水油布、塑膠布及帆布)應符合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所訂明的要求,以確保保護幕符合規定的阻燃效能標準;以及(iii)要求斜柵的設計及安裝應符合屋宇署發出的《竹棚架設計及搭建指引》的相關規定。
發言人續說,《竹棚架守則》及《金屬棚架守則》為承建商提供實務指引,以便他們遵守涉及棚架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
發言人補充,這些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這些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