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不可售賣冒牌侵權品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上周談及販毒集團招攬貪圖賺快錢的年輕人運毒,而不幸斷送個人前途的個案。
暑假來臨,香港各種體育、演唱會盛事接踵而來,另類青少年網上侵權犯罪的活動,不可不察。
隨着2026年世界盃落幕,近日海關公布重點打擊與世界盃賽事相關的各類侵權活動成果,顯示涉及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的青少年有明顯上升趨勢。經分析得出導致青少年集體走向網絡侵權犯罪的三大環境因素,包括網絡世界具高度的匿名性,不少青少年誤以為在虛擬空間售賣假貨,不如跨境帶貨或街上售賣,容易被海關查驗,但事實上海關一直與時並進,透過大數據系統巡查及精準打擊;四年一度的世界盃盛事帶來龐大的周邊商品商機,部分青年人為了在短期內「搵快錢」而選擇銷售冒牌貨轉手圖利,亦有青年人僅為出讓閒置的二手物件來賺取日常娛樂開支,又缺乏基本法律知識與危機意識,未核實產品真偽便擺上網售賣,而誤墮法網。
另外,社交媒體與二手交易平台在網絡世界的普及和便利,令用戶可免費或以極低成本即能開設銷售賬戶,廣泛接觸目標客戶,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侵權犯罪的載體。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7(1)條,任何人供應的貨品,載有虛假商品描述,或者提出會供應載有虛假商品描述的貨品,即「冒牌貨」,包括在互聯網出售,或在家中存放冒牌貨,用作在網上售賣,亦屬違法。售賣或管有冒牌物品屬刑事罪行,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條例並沒設定所謂最低門檻或豁免數量,即使只售賣或管有一件冒牌物品,亦須負上刑事責任。單宗網上或實體交易都會令違法者留下案底。
或許冒牌貨的仿真度高,但從工藝品質細節,仍能分辨真偽。消費者倘對所購的貨品真偽存疑,可向相關商標持有人或代理人查詢,如發現侵權可舉報。作為家長,在假期中需多留意子女日常的使用網絡習慣及財務狀况,切勿讓青少年因此誤墮法網而抱憾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