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專例完成討論 立法會8·21審議

  圖:北都作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首站,採用專屬法例實行「法律先行」,便利招商引資。\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圖:北都作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首站,採用專屬法例實行「法律先行」,便利招商引資。\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繼續審議北都條例草案。會上,有議員認為,北都條例主體法例框架必須預留彈性,促政府檢討現行定義是否足夠寬闊;也有議員關注通關便利性,建議政府確立即時申請或24小時內完成審批的快速機制。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會後表示,昨日會議進行42輪討論,主體條文已完成討論,將於8月21日展開逐條審議。

  梁美芬指出,北都作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首站,首次採用專屬法例實行「法律先行」,委員會已要求政府在下次會議前提交整體解說文件,向公眾及海內外投資者清晰介紹法例邏輯,便利招商引資。\大公報記者 林楚然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表示,現時草案涵蓋的六大方面並未包括招商引資,促請政府考慮在條例中加入授權,以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後能根據北部都會區的發展需要,靈活向特定行業或產業提供稅務優惠,避免日後需要重新修訂主體法例。

  甯漢豪:招商引資設稅務優惠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已制定「優惠政策包」吸引企業進駐北部都會區,措施包括直接批地等行政安排。在稅務優惠方面,政府傾向於全港適用的《稅務條例》修訂框架下處理,並由政府內部架構進行審批。她強調,即使在北都招商引資時需要向個別企業提供稅務寬免,亦會在《稅務條例》的既有框架下進行,而毋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另訂規例。

  甯漢豪指出,與北都發展相關的範疇眾多,部分政策如「智慧綠色交通系統」亦適用於市區,將由運輸及物流局另行立法處理。現時草案已針對進入建設階段及跨境流動等方面預留足夠條款。由於發展跨越10至20年,若日後出現預期之外的新需求,政府不排除會再次提出修訂《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

  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筱魯認為,政府的主體法例框架必須預留充足彈性,以兼顧促進發展與監管。他建議政府與相關部門檢討現行定義是否足夠寬闊,避免如以往般將用途拆分得過於細微,難以應對創科等無法預見的未來發展。

  甯漢豪表示,相關工作已經展開,她以政府推行「城中學舍」計劃為例,表示已將城市規劃圖中的「酒店」定義拉寬,使其可包攬「宿舍」用途,成功為項目「拆牆鬆綁」,免卻逐一申請的繁瑣程序。她承諾,政府會跟進各個用途定義的放寬空間,而相關拆牆鬆綁措施亦將適用。

  兩地協商創科園通關模式

  附屬法例將處理河套區港深創科園區的人員流動安排,落實「白名單」通關模式,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紹雄關注附屬法例如何向港深創科園公司授權,以及兩地政府如何進行最終把關。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潔華指出,附屬法例明確規定園區公司擁有管理權,可處理口岸禁區特殊進入名單的申請、審批,並有權取消或拒絕不符合要求的申請。由於該處屬於口岸,出入境等其他功能仍會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及把關。她強調,香港園區並非單獨處理名單,而是與深圳園區共同協作及對接。

  張潔華還透露,政府已與深圳市方面進行溝通,針對非每日往返、但有需要到兩地園區開會或處理臨時業務的特殊人士,已設有相應的申請方式,並提供加快申請及相關便利安排,以確保有關人員能便捷往返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