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口岸制度銜接可優化 應向系統化擴展

  近期,「港車北上」延期至2031年、「粵車南下」擴展至大灣區內地九市、粵港澳遊艇自由行落地等便利舉措密集推出,深港口岸法規銜接與協同監管實現雙線突破。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區域發展規劃研究四所所長王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國務院批覆啟用,深港口岸在法規銜接方面已初步形成「中央授權、兩地立法、標準互認」三級貫通機制。

  但王振認為,當前制度銜接仍面臨兩線挑戰:深圳缺乏統領性口岸綜合立法,管理依託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標準,制度供給高度依賴「一口岸一授權」個案模式;檢驗檢疫結果互認範圍有限,跨境數據流動與部門壁壘並存,跨境無人機物流、eVTOL等新業態缺乏成熟審批與查驗規則,監管框架適配性滯後。

  破解關鍵在於將個案經驗轉化為通用規則。一是加快特區口岸立法,以「小切口、前瞻性」路徑覆蓋合作查驗、跨境低空、數據共享等增量領域。二是將口岸專班升級為常態化規則對接機制,擴圍「一檢雙放」,推動檢驗檢疫結果互認,開展「清單授權、單邊驗放」試點。制度型開放的下半場,核心驅動力在於規則的可預期、可複製與可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