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病患/病人:巡房少 醫管局:有醫護24小時當值
精神病人若通過自願入院程序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通常需要向主治醫生申請,醫生同意方能出院。然而,Jason向大公報記者表示,他之前所在的精神病院,醫生通常一兩周甚至一個月才會來巡視一次,除了影響病人出院時間,若病人身體出現病痛,也很難得到及時救治。對此醫院管理局回覆指,公立醫院所有病房,包括精神科病房都有醫護人員24小時當值,會適時為病人提供支援及協助。然而,醫生由於需要執行其他公務,例如在專科門診診症,所以不會長時間逗留在病房內,但醫生會透過病房內其他醫護人員的監察,了解病人的康復進度。
大公報記者翻查資料發現,關於精神病院醫生巡房頻率,「多久為宜」並無統一的國際標準,但存在普遍認可的臨床最佳實踐。巡房通常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安全觀察(護士主導),另一個是醫療評估(醫生主導)。
據美國的公開文獻顯示,受訪的精神科醫療巡房中,約80%為每周一次,13%為每周兩次。此外,註冊護士每班次(1-2次)也會進行一次有標準化流程的「目的性巡房」。
復元人士:葵院每周兩三次見醫生
亦有精神復元人士指本港有一間刊憲病房的巡房頻率合理、入住體驗較佳。
香港精神復元者聯盟副主席Shirley接受《大公報》訪問時分享,稱自己入住的葵涌醫院,不管是強制入院還是自願入院,入院第一天就能見到醫生,之後每周會安排兩到三次會見醫生。夜間沒有駐院主治醫生,但有當值醫生會巡房評估狀況、開藥,觀察病房所有人的狀態,重點檢查三個重點:有沒有自殺傾向、暴力傾向,或是癲癇發作跡象。
剛住進葵涌醫院時,Shirley指精神科醫生會過來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量血壓,詢問家庭狀況、兄弟姐妹、父母是否有相關病史,同時記錄自己入院當下的精神狀態:情緒低落與否、有無自殺念頭、幻聽幻視等症狀。亦有機會被問及宗教信仰、學歷、現在同住的人、近期生活壓力來源等等。
若患者情況漸穩定,醫生亦會考慮減會診次數,如改成一周一到兩次。Shirley說,「如抑鬱類藥物至少要兩周才能初次發揮藥效,醫生需要等藥物起效、觀察身體反應,再調整藥方、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