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六種情況可提早提取MPF

  強積金(MPF)原意是為打工仔累積退休儲備,一般要在年滿65歲才能提取。不過人生充滿變數,法例亦提供適度彈性,容許市民在六種特定情況下,合法提早取回這筆「血汗錢」。

  首先是與生涯規劃相關的兩種情況:第一是「提早退休」,市民只要年滿60歲,並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便可申請;第二是「永久離港」,申請人須聲明永久移居外地,並提供海外居留證明。要留意的是,「永久離港」這理由一生人只能使用一次,日後若回流香港再次供款,將不能再以同一理由提款。

  其次是健康出現重大逆轉:包括「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惟須獲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以及「罹患末期疾病」,即患上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

  最後是特殊情況「小額結餘」,只適用於戶口結餘不超過5000元、沒有其他強積金戶口,且已停止供款最少12個月的市民;而若計劃成員不幸「死亡」,其強積金會被視為遺產,由遺產代理人或家屬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