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縱橫】港澳特區為民族團結進步獻力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2026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這部法律的核心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旨在推進各民族的平等、互助與和諧關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正式實施,對擁有特殊歷史路徑與地緣背景的港澳特區、各自治區與台灣地區,帶來了深遠的法治意涵與社會探討。顧名思義,這部法律是深化全國人民對國家民族團結認同和相關政策的認識,對於香港特區而言,這部法律為「一國兩制」的實踐注入了高質量文化凝聚力,尤其香港作為中西文化交匯的橋樑,具備高度國際化的獨特優勢,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助力香港透過歷史教育與文化交流促進民族團結。

  雖然,台灣民進黨向《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潑污水,民進黨更千方百計意圖阻撓兩岸民眾進一步進行交流活動,窒礙中華民族團結,然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調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深化融合發展,港澳台可以共同推進民族團結偉業,推動理性務實的民間互動,例如鼓勵業界互訪、支持兩岸校友會聯辦活動、推動大學層面的學術合作項目。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精髓,不僅在於法律,更在於兩岸四地如何以此為契機,促進兩岸統一,共同構建民族團結進步。港澳特區的繁榮穩定,建基於中華民族的智慧和富強,共同走向凝聚,港澳實現國家觀和中華民族團結,讓港澳特區在國家「十五五」規劃發揮自身優勢和功能,融入和服務國家大局,港澳特區的團結成功,為台灣地區作出重要的示範作用,共同為民族團結進步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