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首重安全 須持第三者保險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昨日表示,香港自動車無人駕駛的實務守則已參考國家及國際安全標準第四級,安全是首要考慮,已規定營運商必須為每架測試自動車購買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並在每架測試的自動車上安裝電子數據記錄儀,需要時能提供協助。她強調,一旦自動車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方面,香港一直是有法可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內地的無人駕駛已落地運行一段時間,美國等國家亦已開展無人駕駛營運,根據相關數據,無人駕駛意外發生頻率不高。他解釋,多數交通事故源於駕駛人自身問題,無人駕駛減少了人為因素,相信正式路上行駛的風險不會太大。
保費高低取決意外頻率
他又指,保費高低取決於意外發生頻率,相信短期內保費不會特別高,但認為在普及無人駕駛前應做更多測試,包括逐步開放測試不同路況、不同天氣下的行駛情況,業界掌握愈多數據,計算其中的風險愈準確。
立法會議員陳曉峰支持特區政府放寬並優化相關法例,允許在本地試行自動車,但前提是必須確保符合安全標準,落實充足的第三者責任綜合保險,而車輛、網絡及道路狀況必須有效防範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傷害的風險,相關措施包括實施遙距監控及限速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