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被定罪

  【大公報訊】記者郭如佳報道:早前有人租用九龍塘的獨立屋,作為到香港升中內地生的宿舍,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公布,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的經營者由於觸犯《床位寓所條例》(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教育局表示,若發現有人涉嫌營辦未經註冊學校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3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進行調查,發現處所內有以租用協議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牌照處調查取得足夠證據後,隨即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違反《條例》。

  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

  教育局發言人提醒有意來港升學的學生及其家長要慎選合規的住宿設施,保障自身安全和權益。如果相關住宿設施提供補習、功課輔導等教育服務,而處所內學生人數同一時間達8人或以上,或每日達20人或以上,必須已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否則屬違法經營行為。若發現有人涉嫌營辦未經註冊學校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處理,以保障學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