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站/乘坐深圳地鐵出行須知
限制攜帶物品
•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物品,如香水、花露水、摩絲、髮膠、染髮劑、冷燙精、指甲油、光亮劑、衣領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凝膠類等,單品不超過700ml,且累計攜帶不超過1000ml
•打火機(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不超過5支,安全火柴不超過20小盒
•酒類飲品(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等於24%、小於或等於70%),累計攜帶不超過3000ml,散裝或已開封的酒類飲品禁止攜帶
•移動電源、電池類等,攜帶移動電源、鋰電池類等額定容量單個不超過20000mAh,總攜帶數量不超過5個/塊
禁止攜帶物品
❶ 除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外的其他活體動物
❷ 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傳染病病原體
❸ 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武器
❹ 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
❺ 充氣氣球、單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單車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
❻ 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❼ 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物品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