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政府大律師:宏福苑工程承建商蓄意違法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最後一輪的第二場聽證會,政府代表與居民代表分別總結陳詞。
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時指出,有六大因素促成宏福苑大火導致重大傷亡,指承建商持續監管疏忽、濫用保障公眾安全的機制等;而且現行的監督制度存在五個系統性弱點,包括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當面對蓄意合謀或怠忽職守情況時,監督制度不足以揭示違法行為及濫用情況。大火的主要責任是承建商等違規行為,不應視政府為始作俑者。政府針對工地安全、跨部門協調、規管制度等方面作出改善措施。\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
獨立委員會網頁昨日分別上載政府代表大律師的總結陳詞、九位宏福苑居民代表大律師的總結陳詞。
孫靖乾在聽證會上陳詞時指出,宏福苑火災是多個持份者蓄意違法的行為引致,並非單一疏忽或制度弱點的結果。火災涉及六大促成因素,包括工人吸煙、使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封窗、其他建築物料包括塑料帆布沒有阻燃性、逃生樓梯開設「生口」、火警鐘失效(詳見表)。當中,對工地安全管理負有首要法定責任的大維修工程總承建商「宏業」,涉及其中5項,而身為工程顧問的「鴻毅」,在多個項目沒有履行監督責任。
孫靖乾指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就工人吸煙的投訴,只是轉達「宏業」,沒採取進一步行動。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宏泰消防」與「置邦」均涉及促成宏福苑各座大廈的火警系統失效。
專業人士敷衍塞責
孫靖乾表示,每一項促成因素,均可追溯至該等持份者的作為或不作為。負有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其他私營持份者,蓄意欺瞞及敷衍塞責,刻意規避及破壞現有制度框架,嚴重阻礙及削弱政府的監管職能。
他指出,今次系統性濫用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是涉及財務誘因規模巨大,大維修工程造價達3.36億元,遠超違規成本及被處分的風險;第二是本應互相監督的專業人士,選擇合謀串連,整個相互制衡的機制失效,導致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難以被揭示。
孫靖乾亦指出,現行監督制度存在五個系統性弱點,包括在制度設計上,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當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的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以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隱瞞及違法行為。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各個部門沒有足夠協調機制轉介居民投訴。屋宇署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之間的溝通機制存在弱點。科技應用存在滯後。
孫靖乾表示,政府於火災後一直開誠布公配合調查,出席參與聆訊,但外界有些言論將火災責任歸咎政府,若忽略其他涉事方的責任,將政府視為始作俑者,則屬偏頗,有欠公允。他重申主要責任在於承辦商。
他表示,政府於火災後迅速採取全面的改善措施,包括消防裝置監管、建築物料安全、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建築專業人士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工地安全管理及科技應用等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