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新程序實施 14日內發維修通知
【大公報訊】記者歐嘉浩、伍軒沛報道:滲水問題極度困擾市民,食環署和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昨日(16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新程序下,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不遵者可被檢控,滲水辦可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有舊樓住戶表示,已受樓上滲水問題困擾多年,但上層住戶再三推卸責任,期望新程序下問題得以解決。
「滲水兩年了,樓上租戶與業主互相推搪,一直都難以處理。」住在界限街的田先生昨日帶記者到屋內觀察,只見牆上有明顯水漬,也有大片發霉情況。
他指出,兩年前單位牆身開始滲水,經了解後,原來因為上層單位是劏房,設計時地板高度不足,加上洗手間堵塞漏水,導致滲水情況持續。田先生曾經嘗試與單位業主聯繫,但業主卻將責任推卸給租戶,租戶又表示租客毋須處理有關事情,互相推搪之下,滲水問題一直未能處理。
他坦言,已就事件尋求政府部門和地區人士協助,但始終苦無良策,期望新程序下,問題能夠得到解決,尤其是政府有權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相信能夠讓更多業主注意自己單位的滲漏問題。
楊先生在九龍城經營餅店,同樣受滲水問題所困擾。由於隔壁大廈有僭建問題,僭建物破壞大廈結構,也導致楊先生舖位所在的大廈的防水層破損。
他指出,多年來滲漏問題導致天花板鋼筋外漏,鏽跡斑斑。為解決問題,他多年來不斷與隔壁大廈業主溝通,惟該業主一直冷漠回應,以致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我曾經自掏腰包,出錢維修多次,雖然修補初期能見成效,但因為水是從隔壁漏過來的,根源難以解決,不管怎麼補都補不好。」他認為,如果滲水辦能夠給予足夠阻嚇作用,讓單位業主知道不處理滲漏會有後果,相信能夠改善情況。
業主拒遵從 須付最少1.7萬檢驗費
滲水辦昨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此外,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可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滲水辦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並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調查結果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相關業主於指定期限內,消除因滲水引致的公眾衞生妨擾。
滲水辦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出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就不遵從個案提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沒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須繳付不少於17000元檢驗費。政府會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協助有需要的上層單位業主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至於之前已接獲個案,會繼續按舊有程序跟進,若市民對個案有疑問可致電分區聯合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