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維護國家安全從來不是一勞永逸\洪頂超
7月14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兩位副會長王振民教授、韓大元教授從憲法和基本法的高度,系統闡釋香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立法原意、制度邏輯與實踐成效,為社會各界進一步把握安全與發展的辯證關係提供了權威指引。這場宣講既是一次理論上的再深化,更是一次方向上的再校準,對香港在「一國兩制」新階段行穩致遠,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是發展的底線保障
回顧香港回歸以來的歷程,尤其是2019年「修例風波」的沉痛教訓,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沒有社會秩序,就沒有投資信心和經濟活力。中央果斷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其後特區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填補制度漏洞,堵塞安全短板,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轉折由此開啟。
事實雄辯地證明,安全不是發展的枷鎖,而是發展的底線保障。高水平安全為市場營造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為企業提供穩定的營商秩序,為市民創造安心生活的社會氛圍。反過來,經濟持續增長、民生不斷改善,又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堅實的物質基礎與社會共識。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正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在香港的生動實踐。
從比較視角看,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秉持「底線安全、精準針對」原則。香港國安法聚焦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本地立法主要針對七類明確罪行,涵蓋範圍清晰、界線分明,體現高度克制與專業。
更為重要的是,法律明文確立「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並將法治原則、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等現代刑事司法核心保障寫入法條之中。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理案件,程序公開透明,充分展示香港法治制度的穩健與成熟。事實說明,國安立法不僅沒有削弱法治,反而令法治根基更加牢固,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地位提供更強保障。
對照一些西方國家近年來不斷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動輒以「絕對安全」為名擴權執法、干預市場,甚至將經貿科技問題政治化、工具化,其雙重標準昭然若揭。香港的做法更加聚焦本地實際風險,依法防範、精準打擊,既維護主權安全,又最大限度保持開放與自由,展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與治理智慧。
維護國家安全從來不是一勞永逸。國際形勢風雲變幻,非傳統安全威脅層出不窮,金融安全、網絡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等課題,都需要前瞻布局、完善制度。正如專家所言,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必須從動態角度把握,在不同階段適度調整重點,但決不能顧此失彼,更不能以犧牲其中一方為代價。
從源頭減少不穩定因素
同樣,發展本身也必須兼顧安全底線。推動創科、深化國際交往合作、拓展金融市場的同時,須強化風險評估與制度設計,防止外部勢力藉機干擾或滲透。發展成果更應具包容性與共享性,讓市民在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中增強對國家和香港的認同,從源頭上減少不穩定因素滋生的土壤。這正是「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的應有之義。
今天的香港,社會秩序重回正軌,行政主導體制運作順暢,愛國愛港力量團結壯大,國際資本與人才對香港的信心逐步恢復。這一切來之不易,更須倍加珍惜。面向未來,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更應在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下,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把「安全短板」轉化為「發展長板」,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既要堅定防範和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要全力拚經濟、惠民生、拓機遇,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福建省政協第十三屆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廈門聯誼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