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聆聽宣講 再思「安全短板」到「發展長板」之躍升\吳英鵬
昨天,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由兩位副會長王振民教授和韓大元教授講解香港國安法律的立法原意、法治原則、人權保障機制、實踐成果等。筆者現場聆聽時頗有體會,深感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亦更深刻認識到「維護高水平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是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必須統籌好的兩件大事。
一、香港問題的本質是國安問題
回顧香港回歸以來的歷程,可清醒看到,沒有穩固的安全基石,就不可能有持續的經濟活力與社會和諧。2019年「修例風波」深刻警示:外部勢力干預與內部亂象交織,既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直接衝擊香港的法治根基和民生福祉。幸得中央果斷決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迅速止暴制亂;及後特區歷史性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也如及時雨,為香港由亂到治、固治促興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今天,香港已步入由治及興的新征程。這些轉變的關鍵,就在於始終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
二、把握安全與發展的辯證關係
安全不是發展的枷鎖,而是發展的底線保障。高水平安全為高質量發展創造穩定環境,讓投資者安心、市民放心、社會聚力。反過來,不斷夯實的發展成果也能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雄厚的支撐。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其獨特優勢正是在高水平安全護航下得以充分發揮。近年來,香港股市、樓市逐步回穩,外資流入趨勢向好,國際評級機構對香港的信心指數持續提升,正是統籌安全與發展的生動寫照。只有牢牢守住國家安全這條底線,香港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振興。可以說,香港之所以成為享譽全球的「安全港」,正得益於有健全且不斷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三、持續完善維護國安法律體系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包括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以其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色,為長期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國家安全法律與基本法,相互補充、兼容並蓄,體現了法治的連續性與適應性,使安全成為香港新的發展優勢。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立法後,香港社會迅速恢復穩定,治理效能顯著提升。行政主導體制得到強化,愛國愛港力量團結一心,市民安居樂業的氛圍日益濃厚。但我們仍須保持高度警惕: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仍不時滋事,還有人借民生議題搞「軟對抗」,外部環境複雜多變。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我們必須持續在憲法和基本法軌道上,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讓曾經的「安全短板」轉化為未來的「發展長板」。
四、高水平安全與切實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最高層次的人權保障,沒有國家安全,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與一些西方國家在安全與人權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不同,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國安立法的重要原則和鮮明特色。香港國安法第4條開宗明義地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這一綱領性條款既銜接了香港基本法第三章關於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也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從全國性法律層面予以確認。香港國安法第5條系統地確立了現代刑事法治的四大支柱:法治原則確保公權力依法行使;罪刑法定原則明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原則、辯護權等保障被追訴者的訴訟權利;「一事不再審」原則防範司法權濫用。這些原則共同構築起防範冤假錯案的程序正義防線,既保障香港市民,也惠及所有外來投資者。6年多來,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未受影響,新聞媒體正常運作,學術文化交流蓬勃開展,充分證明香港國安立法有效兼顧了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
展望未來,正如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強調的「治亂越堅定、越扎實,市民安居樂業、特區良政善治就越有保障」,我們要「將治亂貫穿於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全過程」,堅定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苗頭,同時大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融合,讓市民在發展紅利中凝聚更強大的維護國安共識。讓我們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局面,攜手並進,以堅實的安全根基開創由治及興的美好明天。
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