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縱橫/國家支持 港拓飛機部件產業空間廣\李瀚明
近日看到本港媒體刊登評論,內容涉及香港正在發展中的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行業。本港各界人士有興趣、有顧慮,樂意建言獻策,實乃航空行業之幸,但航空行業始終安全第一、行有行規,因此作為業內人士,筆者有必要投書以作解釋,免生誤會。
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本身並非新鮮事物,如將退役飛機作為廢物處置,拆解為廢舊金屬等進行回收再造,則與其他廢物處置行業並無分別,並不需要民航處的額外批准。之所以希望得到民航處批准,是因企業所拆下來的部件,也可作為「二手部件」重新使用在現役飛機上,從而物盡其用、避免浪費。
民航飛機畢竟性命攸關,安裝在民航客機上的部件,自然不能輕率處理。各國法規普遍認為,飛機部件需要「適航」(Airworthiness,意指狀態適合航空飛行,可以確保安全),方可安裝在飛機上使用。具體到部件上,則通過《批准放行證書》(Authorized Release Certificate)要求維修廠對飛機和/或部件的適航性背書。
二手飛機部件的拆解與回收概莫能外,要想「重返藍天」,需要取得美國聯邦航空局(FAA)8130-3證明文件,方可適航;歐洲有歐盟航空安全局(EASA)Form One;國家民航局(CAAC)除了《批准放行證書》以外,也有《航空器拆解件掛簽》制度規管。
進一步具體到「跟誰的標準」問題上,勢必要「入鄉隨俗」。對飛機安全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自然是用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當局——例如部件要裝在本港飛機上,那就是本港民航處(CAD)負責;裝在內地飛機上,自然是國家民航局負責。
但真若一關關「考試」取證,實在廢時失事。因此,一般各地監管當局之間會基於互信原則,互相給予認證便利。例如,從2002年開始,國家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持續在《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框架下互認維修單位資質,使得三地維修單位可以互相為對方飛機維修,降低重複辦證的文書成本。
國家民航局在此前公布徵求公眾意見的《航空器拆解》修訂稿中,明確重申「根據中國民航局和香港民航處、澳門民航局的《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中國民航局認可香港民航處、澳門民航局對其拆解單位的管理模式。其拆解器材滿足本規定的登記要求後,可在中國境內使用」。國家民航局此次表態,等同於重申香港民航處監管下的拆解部件登記後即可「免認證」逕行在內地使用。國家對本港發展支持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正如國際金融中心需要嚴打洗黑錢一樣,要想做國際飛機部件交易中心,自然需要嚴打不合安全規範的「黑部件」。因此,民航處在行業監管上審慎行事,是身為監管單位盡職履責的合適做法,也是真正為香港民航業長遠發展負責、為本港市民出行的人身安全負責、為國家民航安全的「南大門」負責的行事態度。
宜加快出台標準
在商言商,營商最緊要貴在一個快字,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怎麼樣才能盡快說服香港CAD制定出合適的監管標準呢?筆者斗膽提出幾點建議,希望有所幫助。
第一,實踐出真知。百聞不如一見,國產大飛機C919要想取得適航證,都要在全國各地的不同環境下多次試飛,才能讓國家民航局眼見為實。同樣道理,企業怎麼妥善處理飛機部件,確保所拆部件的安全性,絕對是口說無憑,要想取得民航處的認證,勢必要真金白銀試過一次,才能令人心服口服。
第二,知子莫若父。一般而言,對飛機狀態最了解的,是飛機的原始製造廠和其直接監管當局:美國波音是FAA,歐洲空巴是EASA,國產大飛機商飛自然是國家民航局了。而香港民航處等外地監管當局,多少會參考原廠地監管當局的意見。因此,倘若有關企業擁有已經獲得美國、歐盟、又或者是國家信任的團隊、方案和實踐經驗,那香港民航處對企業的信任度,應該會有大大加分。
第三,有理不高聲。香港民航處作為本港民航監管部門,在世界民航行業代表香港,其尊嚴和專業廣受世界各國業界公認。筆者相信香港民航處或者國家民航局,絕非故意拖延或有心為難有關企業,但鑒於飛機部件處理及交易在香港和內地都是新興產業,監管當局需要對民航安全和社會公眾負責,審慎行事是應有之義,理當得到業界的理解和尊重。
筆者深信,香港具有一流的地理位置、一流的營商環境和一流的民航監管,是國內外有志人士「擇鄉就士近中正」的上選之地。今時今日「謹慎啲」,反而未來更能「行遠啲」啊。
(作者為民航業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