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遞員倡看齊《僱員補償條例》權益


  特區政府擬立法完善食物及貨物外送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有送遞員送餐期間受傷,導致手指骨折,獲發病假10個月,但僅獲2700元賠償;亦有送遞員受傷後半年不能正常工作,處理工傷所需文件後八個月仍未獲補償。

  食物送遞員職工會期望部分保障條例可向《僱員補償條例》看齊,包括「工傷病假錢」以外賣員受傷前一年或一個月平均收入八成計算。\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

  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保障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立法框架,加強對食物或貨物送遞平台工作者的保障,並期望今年底將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審議。文件提出了平台工作者可獲的主要補償項目、工傷補償計算、平台公司責任等,但工傷補償機制細則尚未訂明。

  計算傷前一周收入「不公道」

  送遞員楊先生在兩個外賣平台做兼職外賣員,去年8月在送外賣途中因雨天路滑發生意外,右手拇指被單車手柄擊中骨折,至今仍不能完全彎曲手指,影響生活和工作。事故後醫院為其開具10個月的病假,但楊先生直至今年三月才獲賠償2700元。

  楊先生坦言,對賠償金額之低感到詫異,因平台以他受傷前一星期的收入為計算基礎,而意外發生前一周恰巧他派單不多,只有兩日有收入,令賠償金額低。他認為現時商業保險計算賠償「並不公道」,期望補償可參考外賣員加入平台的時間及平均上線時間計算。

  送遞員Ali去年5月送外賣時滑倒,傷及後背,有半年不能正常工作。他說,去年11月前已提交處理工傷所需文件,現時亦已復工,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賠償。Ali說,他是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以往每月收入有4至5萬元,但若根據現時平台的賠償細則計算,恐最終只能得到4000至5000元的補償。

  工傷補償應實現按期付款

  食物送遞員職工會主席韋新遠表示,外賣平台發展已有十餘年,並非新工種,對工作者的權益保障應跟上。工會支持立法,形容是「零的突破」。他表示,現時外賣平台的工傷補償往往要在外賣員完成所有程序後,等保險公司一次性發放,期望未來的補償細則可向《僱員補償條例》貼近,實現按期付款,減低對外賣員生活的影響。

  韋新遠亦提出,現時平台以受傷時過去七日的收入為計算基礎並不合理,因為許多外賣員是兼職工作,收入浮動不定。他希望以外賣員過去一年或一個月平均收入計算,以較高者為準,相信這樣可客觀反映出他們的真實收入水平。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計算方法為:(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 4/5。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早前表示,平台支付的工傷補償需要採用「多層次計算」,包括考慮有關人士從事平台工作的時間等,難以完全照搬現行《僱員補償條例》的方程式,工時愈長,比率會愈靠近或看齊一般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