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亂港分子煽惑年輕人犯法 《國安檔案解密》第三集聚焦「譚得志案」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推出的香港國安法六周年節目《國安檔案解密》昨日播出第三集「譚得志案」,通過採訪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前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資深大律師、法學教授江樂士,在囚青年等,揭示譚得志當初如何煽動引發憎恨、蔑視或叛離香港特區政府等意圖,並表明其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大公報記者 徐小惠
《國安檔案解密》昨日播出的第三集聚焦發生在2020年的「譚得志案」。案中被告譚得志多次發表帶有鼓吹「港獨」意思的煽動言論。警方通過嚴格執法,打擊了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過去一段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的狀態,令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譚得志在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出席和主持多個公眾集會,參與遊行以及擺設街站,宣傳反中亂港的信息,煽動許多年輕人犯法,有在囚青年表示,譚得志的言論向容易被煽惑的市民進行洗腦,「灌輸『港獨』的錯誤思想,對青少年的遺害好大。」
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等罪行
2020年1月17日,譚得志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辦的公眾集會,當時參與者大多數都是學生。譚得志在集會期間竟然意圖煽動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去犯法,更想將香港推向危險動盪的邊緣。有一位在場的年輕人,因為受到煽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最終被判監4年11個月,現在他在懲教處的立德學院就讀。被問及記不記得當時收到煽動信息後有什麼感覺,在囚青年表示,「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在集會的發言都是針對警方的一些完全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當中充滿大量的負面信息,根本就想洗我們的腦,煽動我們要對抗政府、對抗警察。」被問及幾年過後,回想當時譚得志的言論和行為有什麼看法,在囚青年說:「其實只要冷靜分析,就會發現他所說的話,都是完全毫無事實根據,並且利用似是而非的言辭,在大家情緒都好亢奮的時候,特別是一些不理性的,或者是容易被煽惑的市民,灌輸『港獨』的錯誤思想,對青少年的遺害好大。」
譚得志多次公開發表不同的煽動口號,包括在街頭公然侮辱並惡意攻擊警方,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慫慂他人做出不守法的行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從任何角度來看,譚得志當時的言論已經完全超過合理批評的範圍,他既煽動仇恨,竟然呼籲住在警察宿舍附近的人去買喇叭滋擾警員,又用歧視性的粗言穢語去指罵不同政見的途人,更呼籲一些支持者去襲擊以及辱罵途人,「譚得志的所作所為,其實是踐踏別人的權利,又意圖激使其他人去破壞社會安寧,對國家安全同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影響,他的違法行為可以說非常卑劣。」
前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指,「在2019年因為《逃犯條例》,我相信當時理智的社會很清楚,反對派所提出的論述站不住腳,不單只《逃犯條例》,我們在《國歌條例》的立法以及一地兩檢的決議,他們都是這樣做的。而在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告人譚得志,他以卑劣的手段貶損警隊和政府,亦用層出不窮的卑劣手段去煽惑憎恨特區政府和國家,甚至有時候鼓吹『港獨』。」
警方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等罪行,拘捕譚得志,案件在2021年7月26日開審。譚得志經審訊後被判11項罪名成立,共判監40個月,罰款5000元。資深大律師、法學教授江樂士表示,暴力並非煽動意圖的必要元素,它只是其中一種顯示煽動意圖的方式,其他可以體現煽動意圖的方式,包括製造對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或藐視,在社會不同群體之間宣揚敵意,製造對司法制度的仇恨或藐視,以及鼓勵他人違反法律或不遵從法令,這些都是在控以煽動行為時可構成煽動意圖的例子。
江樂士續稱,煽動罪完全不影響言論自由,其中一個原因是《基本法》明確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這些權利同樣在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中受到保障,訂明執行國安法律時必須尊重人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均須受到尊重。
節目資訊
《國安檔案解密》
播出頻道 HOY 78台
播出時間 逢星期二晚上8時15分
集數 5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