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明火煮食 狗准入食肆收警告信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措施實施近一周,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表示,九龍城一間獲准中式食肆多次違規,在餐桌供應烹煮或加熱食物,遭口頭勸喻及警告後仍未改善,署方於13日向持牌人發出警告信,着令立即糾正。食環署強調,新措施首月屬適應期,採用「先勸喻、後執法」原則,但不代表放鬆監管。若食肆持牌人一年內因違規獲發3封警告信,署方會考慮取消資格。

  多次違規不改善

  據悉,遭發警告信食肆位於啟德。食環署表示,專責隊伍早前巡查該食肆時,發現食肆違規供應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的食物,已先後於7月11日及12日向食肆負責人作出口頭勸喻及口頭警告。專責人員7月13日再次到涉事食肆巡查,發現食肆再度違規,遂向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着令糾正違規情況。

  食環署發言人重申,若獲准食肆嚴重違規,包括於餐桌提供明火煮食、容許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進入食肆,或容許狗隻進入食物室等,食環署會果斷執法。

  根據獲准食肆的持牌條件,該等食肆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以明火或電熱爐等器具烹煮或加熱食物,而蠟燭或電熱杯墊僅限作飲品保溫之用,不得用以加熱食物。署方稱,若食肆持牌人在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附加持牌條件而被發出三封警告信,署方會考慮取消相關食肆的「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並由取消日期起計12個月內,不再受理由同一牌照持有人或其代表、業務夥伴或業務東主就同一處所提出的准許申請。

  食環署表示,自7月9日起亦已主動巡查沒有獲得准許的食肆,若該等食物業處所容許狗隻進入,會即時發出口頭勸喻。署方正進一步蒐集資料和情報,如發現有持續違規或屢勸不改的情況,將於本周開始採取嚴正執法行動。

  截至7月13日,食環署90名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4700次,另巡查其他未獲批准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逾400次。署方提醒所有獲准食肆的負責人及前線員工,必須切實履行牌照條件及法例要求,並加強督導和提醒攜狗顧客,以保障食客安全和公眾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