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7類人才計劃受養人 可讀公營校
【大公報訊】記者郭如佳報道:特區政府全力「搶人才」,繼高才通等人才計劃的受養人可入讀公營學校後,政府又新增持7類旅行證件者的受養人,包括持有一般就業政策(技術專才類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教育局強調,持證人獲取錄入學時,其在港逗留期限必須仍然有效,方可入讀本港的公營學校。
據教育局前日向各學校校監、校長及各組主管所發的備考「非本地兒童及持有擔保書的兒童在香港入學」指出,非本地兒童只能於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後,始可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以便接受教育。當局不反對非本地兒童進入本港居留,以便在根據《教育條例》註冊的學校就讀,但非本地兒童無權獲得當局為本地兒童在公營學校所提供的學位,此類學校包括官立、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雖然英基學校協會屬下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可取錄非本地兒童,但這些兒童不會獲得政府津貼。
新增的可入讀公營學校的7類旅行證件持有人,包括一般就業政策(技術專才類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受養人證件;其餘3類則涉及持證人被裁定違反承諾或逗留條件後的2個月內,或遭解除合約後指定期限。
持「訪客」簽注兒童 不獲學校取錄
局方強調,公營學校學位只限持有指定證件的人士入讀,包括出生證明書、身份證及指定旅行證件,而持證人在獲取錄入學時,其在港逗留期限必須仍然有效。在旅行證件或護照的入境印鑑上註有「訪客」簽注,或於入境時獲發印有逗留條件為「訪客」的入境標籤的兒童,均不會獲得本港任何學校取錄。
非本地學童入讀非公營學校,包括私立學校、私立獨立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或國際學校,在獲取錄入學時,亦必須獲得在港逗留期限有效的旅行證件。
如學校接獲有理由相信是非本地兒童的入學申請,應即提醒申請人盡快向入境事務處查詢關於來港就讀或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事宜。各校均不可為任何非本港居民的兒童提供學位,除非確定該名兒童已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本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