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戶改領職津 三年共可獲4.5萬元

  根據社署數據,截至今年4月底全港有超過15萬人申領失業綜援。為鼓勵具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持續就業自力更生,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將於10月推出為期三年試驗計劃,綜援戶如於今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轉為申領在職家庭津貼並持續工作,將可獲批連續兩期職津,即獲發第一筆對應首年的1萬元現金獎勵。如該住戶持續工作並繼續符合資格,可於次年及第三年分別獲發第二筆1.5萬元及第三筆2萬元現金獎勵,即每個合資格住戶最多可獲發三筆現金獎勵,總額4.5萬元。

  這項由關愛基金資助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計劃,無須另行登記。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如果無工作,按政府年初數據,該個家庭平均每月獲近2萬元援助。如果父母雙方都成功重投職場,改為申領在職津貼,假設工時超過192小時,家庭收入有2.5萬元,另外住戶全額津貼及全額兒童津貼合共4,830元,一年後便可拿到首筆1萬元獎勵。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表示,首年現金獎勵1萬元太少,建議加碼。綜援戶陳女士表示,經濟誘因低,而且綜援家庭許多時候不是不願工作,而是家庭有人要照顧,「小朋友還細,根本不能外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