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新批土地訂附屬法例 准電子方式遞交註冊申請
【大公報訊】政府建議就新批出土地改用業權註冊制度制定附屬法例,包括容許以電子方式遞交註冊申請。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14日)開會討論相關議題,目標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明年上半年在新批出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例,在新批出土地改用「業權註冊制度」,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政府提出制訂附屬法例,當中會進一步無紙化,容許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及繳付註冊費。考慮到業界從業員認為發出業權證明書有助核實擁有人的身份,附屬法例亦建議容許土地註冊處發出及註銷業權證明書。
至於以往置業要由律師查核厚重的樓契,政府認為改用新制度後,業權註冊紀錄足以證明業權,遺失亦可輕易補領。但律師會認為,政府租契、公契等業權文件對於確定擁有人權益和權利仍然必要,政府在敲定文件清單時會考慮持份者意見。
政府在立法會文件表示,土地註冊處截至上月底查核了約四成三2000年起首次批出土地的登記冊,未發現擁有權不確定個案。但2000年前批出土地的超過240萬個登記冊中,只查核了46000個登記冊,便已發現149個登記冊業權鏈不完整,相信有關數量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