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南海仲裁案」裁決非法無效
所謂「南海仲裁案」,實質是一場由菲律賓單方面發起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其「裁決」完全非法無效。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簡稱《公約》),領土爭議不屬於其調整範疇,且中方早已於2006年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菲律賓雖對其所提「仲裁」主張進行了包裝,但「仲裁」事項的實質仍是中菲兩國間的島礁領土問題,並構成中菲海洋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此外,中菲長期以來已就通過談判解決在南海的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達成共識。
「仲裁庭」對菲方訴求明顯沒有管轄權,卻無視上述事實,屬於越權管轄。菲律賓執意提起「仲裁」違背中菲雙方共識、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相關規定,違背「禁止反言」等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