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商用車司機體檢 研增視力聽力要求

  圖:特區政府建議收緊商用車司機體檢年齡要求,爭取明年中落實措施。
  圖:特區政府建議收緊商用車司機體檢年齡要求,爭取明年中落實措施。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高齡司機駕駛安全問題近年備受關注,政府建議新增不適合駕駛商用車的疾病及身體傷殘項目,包括未能符合指定視力標準、聽力受損嚴重等,並將商用車司機強制體檢門檻由70歲提早至65歲,同時縮短65歲或以上商用車司機駕駛執照的有效期,讓司機作更頻繁的體格評估,65至70歲高齡商用車司機須「五年兩檢」。政府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方案,爭取明年中落實措施。

  運輸及物流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本港65歲以上商用車持牌司機比例由2016年17%飆升至2025年34%,即每三名職業司機便有一人達65歲或以上。

  運物局表示,考慮本地實際情況後,建議收緊商用車輛司機須接受體格評估以獲發駕駛執照的年齡要求,由70歲提早至65歲,並縮短65歲或以上商用車輛司機駕駛執照的有效期,讓司機作更頻繁的體格評估。年齡介乎65至67歲的執照申請人,可獲發3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年齡介乎68至69歲的執照申請人,可獲發兩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年滿70歲或以上的執照申請人,則可獲發1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換言之,65至70歲日後須「五年兩檢」。

  運物局同時提出,新增只適用於商用車輛司機的疾病及身體傷殘項目(詳見列表)。如申請人或持有人患有相關疾病,其商用車輛駕駛資格將不獲簽發或會取消;若有關人士在駕駛執照逾期或取消後三年內提交醫療報告證明痊癒,可再獲批續領或恢復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可要求交醫療報告 不遵從可取消駕照

  政府亦建議賦權運輸署署長,如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健康狀況有懷疑,可以要求他們提交醫療報告,如相關人士不遵從,署方可取消其駕駛執照、拒絕簽發或將執照續期。運輸及物流局亦正與醫務衞生局研究,讓為司機進行體格評估的醫生,可以經「醫健通」簽發體格檢驗證明書,並建立系統資料傳輸機制,將評估結果傳送至運輸署以應用於駕駛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