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立法打擊假新聞


  韓國

  韓國《信息通信網法》修訂法7月7日正式生效。故意散播虛假信息和篡改網絡信息的用戶,需承擔最高達實際損失5倍的賠償;多次故意散播且相關內容被法院認定虛假信息的用戶,最高面臨10億韓圜(約520萬港元)罰款。

  新加坡

  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於2019年10月正式生效。根據該法,政府有權要求社媒平台移除虛假信息。違反規定的企業或個人,最高可面臨50萬新加坡元(約286萬港元)罰款以及最高判監5年。若通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序發布假新聞,最高可面臨100萬新加坡元(約573萬港元)罰款及最高判監10年。

  現行《新聞自由法》有防止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相關條文,違者可判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最高4.5萬歐元(約40萬港元)。

  德國

  德國2017年6月通過《社交網絡強制法》,規定擁有200萬以上用戶的社媒平台,在獲通報後24小時內,須撤下明顯非法的仇恨言論,涉及恐怖主義和種族主義內容及假新聞。

  歐盟

  歐盟委員會2025年2月正式批准將《反虛假信息行為守則》納入《數碼服務法》框架,違規企業最高可被處以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業額6%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