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准買黃金ETF 佔基金淨資產上限10%


  【大公報訊】積金局公布更新指引,優化黃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簡稱:黃金ETF)的核准方法,將過往的個別產品核准,轉為按類別核准,措施由昨日(7日)生效,以便利更多黃金ETF成為強積金基金可投資的選項。積金局發言人表示,該局持續審視及擴闊強積金基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別,讓強積金業界有更多元化的投資工具,加強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分散投資風險和提升回報潛力,但強調投資於黃金ETF不可超過基金淨資產值10%的上限將維持,有關投資規例旨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確保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標準化代替逐隻審批

  積金局指出,理解黃金ETF提供了一種低成本、高流動性及具透明度的方式投資黃金。在現行的強積金法例框架下,已有兩個經積金局個別核准的黃金ETF,成為強積金基金的准許投資項目,讓強積金基金可透過黃金ETF投資黃金市場。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在平衡投資靈活性與風險的前提下,並考慮到自從黃金ETF納入強積金制度以來,營運順暢,所以決定優化黃金ETF的核准方式,由個別核准轉為按類別核准。經優化後,一個黃金ETF只須符合積金局訂明的準則,包括:須為證監會認可及於香港交易所上市、屬於實體黃金ETF,而該黃金ETF沒有被歸類為衍生產品基金,就可成為強積金基金的准許投資項目,毋須積金局作個別核准。

  須在港上市 不涉衍生產品

  同時,積金局歡迎特區政府擬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強積金法例的條例草案,當中包括建議放寬強積金基金可以同時投資於積金局核准的基金組件(即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和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及個別准許投資項目(例如黃金ETF、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這建議如得以落實,將有助提升基金投資的靈活性,便利業界善用包括黃金ETF在內的准許投資資產類別,以分散風險和提高基金回報潛力,該局將全力配合特區政府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