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項議程 包括法團交接及大維修退款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合安透露,會議議程共涉及九項,包括管理人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宏志閣情況、向全體業主退回大維修餘款、大維修財務狀況,以及工程和屋苑保險跟進、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等事宜。
大埔區議員胡綽謙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業主大會的核心職能是處理屋苑共同事務,見到此次所有議題均關乎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契合業主大會處理集體事務的定位。
有部分未接受政府賣樓安置方案的業主,希望業主大會交代更多細節,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買賣個人業權、揀選安置單位、樓盤地點及價格等,均屬個人家庭財務與私人決定,不適合在業主大會討論,合安業主法團、民政處均無權亦無相關資源解答。
律師:無權要求公開勘查報告
鄧家彪提到,若於大會借發問帶動輿論、影響其他業主個人決定,動機值得商榷,「政府已為每戶居民配備專屬解說員,另有多場睇樓團安排,業主應透過這類專屬渠道諮詢安置細節。」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表示,合安已經諮詢法律意見。合安作為管理人,有權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會議的議程事項屬於法團的法定職權範圍,即有關大廈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以維護會議的合法性。因此,個別涉及業主個人財產權益或向政府施加行政要求的項目,因不屬於法團的職權範圍,故不被納入議程。
對有業主希望政府在業主大會後公開樓宇完整勘查報告、及安排居民多次返回單位執拾等,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會議並無合法權力處理該類議題。他指出,《建築物管理條例》與大廈公契對法團與管理人的法定職能有清晰界定,「一般在法律上,不論法團或管理人,均無權要求政府公開勘查報告,或者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此次合安未將法團無權處理的議題列入議程,是符合法律的做法,亦是合情合理、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