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智庫/滬力拓離岸金融 增國際競爭力\劉曉春 李溦

  圖:上海發展離岸金融不是單純增加一類金融業務,而是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重要抓手。
  圖:上海發展離岸金融不是單純增加一類金融業務,而是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重要抓手。

  離岸金融,上海已探索多年,其中自貿離岸債、離岸貿易、離岸再保險等業務此前均已提出或試點。近日六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離岸金融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新在哪裏,又對市場意味着什麼?

  6月17日舉行的2026陸家嘴論壇上,《行動方案》正式對外發布。該方案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六部門聯合印發的,亦是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同期公布的六項政策舉措之一,是專門面向離岸金融的頂層制度文件。

  新在哪?從單點探索到體系化建設

  2025年4月,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四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進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務便利化行動方案》,即市場俗稱的「跨境金融18條」,主要聚焦「便利化」:從提高跨境結算效率、優化匯率避險,到強化融資、加強保險保障,核心是把在岸金融服務做得更順暢,更好支持企業「走出去」。

  一年後,政策關鍵詞換成了「離岸」與「制度」。今次六部門聯合印發,在原有四部門基礎上新增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證監會,這顯示離岸金融被提升到更高的統籌層級。

  更實質的不同在於:「18條」是在既有框架內優化流程、做「加法」;《行動方案》則給出了清晰的「三步走」時間表,目的是「構建與國際金融中心相匹配的離岸金融體系」。

  過去零散的離岸探索,被系統地納入有頂層設計、有路線圖、有制度框架的整體——上海離岸金融由此從「單點探索」走向「體系化建設」。

  怎麼做?「隔離式開放」的方法論

  「物理集聚、主體限定、賬戶隔離」12個字回答了「怎麼做」:物理集聚,把離岸業務在特定區域(如浦東、臨港新片區)集中;主體限定,把服務對象限定在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走出去」企業海外分支、「一帶一路」優質企業等;賬戶隔離,依託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把離岸與在岸資金分賬隔離。

  總體來看,就是在邊界清晰、風險可控的「隔離區」內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做制度壓力測試,同時守住在岸穩定。配合「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交易留痕、風險可控」,這是一種典型的「隔離式開放」。這一思路有國際經驗可參照:紐約的國際銀行設施、東京的離岸市場都體現出「內外分離」的制度特徵,即用專門賬戶或特定市場安排,將離岸業務與本土市場隔開。

  須強調的是,上海發展離岸金融並不是再造一個香港,而是立足內地監管框架和產業腹地,圍繞「走出去」企業、共建「一帶一路」主體和人民幣資產配置等需求,開拓離岸金融的增量空間。滬港之間協同發展,依託各自稟賦錯位發展、共同創新,把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蛋糕做大,合力提升人民幣國際化水平和中國金融的整體競爭力。

  做什麼?六大優先試點業務

  《行動方案》明確首批六大優先試點業務:離岸貿易金融服務、自貿離岸債、離岸再保險、財資中心資金運營、離岸人民幣外匯交易、非居民個人金融服務,覆蓋貿易、融資、保險、資金管理、外匯、零售六大場景,並為離岸信貸、離岸資管、家族辦公室等更高階業態預留空間。

  此外,《行動方案》還專設「數字化應用」:依託數字人民幣國際運營中心,建設和運營數字人民幣跨境、離岸和區塊鏈基礎設施,穩步推進與境外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數字人民幣在離岸業務中的應用。

  其中最能說明「體系化」與「制度化」的是自貿離岸債。自貿離岸債並非新事物,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上海市政府發行的首單自貿債,此後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逐步從自貿區內擴展至境外。2022至2023年前後,受美元融資成本上升、中美利差變化等影響,其作為企業跨境融資渠道之一曾受到市場關注,但快速增長中也暴露出「兩頭在內」的問題:發行人和認購資金較多來自境內或境內關聯主體,未能真正引入境外發行主體和境外資金,偏離了拓寬企業境外融資渠道、吸引境外投資者配置人民幣資產的初衷,相關業務隨後一度放緩乃至停滯。

  2025年以來,人民銀行進一步明確發展自貿離岸債,強調遵循「兩頭在外」原則、對標國際通行規則標準,即發行端在外、資金端也在外。此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的香港分行相繼發行自貿離岸債,引入境外投資者。「兩頭在外」四個字,針對的正是過去「兩頭在內」的問題,也是《行動方案》「高質量發展自貿離岸債」的題中之義。

  對市場主體而言,《行動方案》的意義不在於短期內形成大規模離岸市場,而在於釋放更清晰的制度信號:上海離岸金融的發展,不再簡單複製過去「兩頭在內」的模式,而是轉向真實的境外主體、真實的跨境資金和真實的風險管理需求。對「走出去」企業,財資中心、離岸貿易融資與匯率避險工具是最直接的應用場景;對金融機構,自貿離岸債、離岸人民幣外匯交易、離岸再保險意味着新的產品線與客戶邊界;對境外投資者,則取決於上海能否形成可交易、可對沖、可定價的人民幣資產體系。

  時間點?離岸金融制度建設窗口期

  《行動方案》出台恰逢一個特殊的時間點。放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大框架下看,發展離岸金融並不是單純增加一類金融業務,而是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重要抓手。中央關於支持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政策部署,已經明確提出要強化金融開放樞紐門戶功能,增強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地位;《行動方案》則把這一戰略定位,落實到離岸金融制度建設和具體業務場景之中。

  一方面,中國企業的「出海」邏輯已經改變——從被動應對關稅壁壘轉向主動全球布局,產業鏈集群式出海,對跨境資金管理、長期限避險、海外投融資的需求已遠非傳統貿易融資所能覆蓋。另一方面,人民幣國際化也需要離岸市場承接境外主體的投融資與風險管理需求。

  與美國紐約、英國倫敦等成熟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當前的重要約束不在於市場規模,而在人民幣尚未完全自由兌換。離岸金融恰好提供了「先建立國際化功能、再推進更高水平開放」的現實路徑:「跨境支付+離岸市場」——先通過貿易、投資和支付場景讓人民幣流出去,再在離岸市場完成融資、交易、兌換、避險與配置——正是資本賬戶有序開放和人民幣資產國際化配置的務實選擇。

  這也正是《行動方案》「制度型開放」總基調的深意:開放的重心,正從商品和要素流動的開放,轉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層面的開放。從機制上看,就是在境內開闢一個邊界清晰、風險可控的離岸市場空間,使特定主體、特定業務能夠按照更接近國際規則的方式開展金融活動,並在風險隔離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價格影響力和資源配置能力。

  進一步看,《行動方案》的核心不只是「多開幾項離岸業務」,而是要回答一個更基礎的問題:在資本賬戶尚未完全開放的條件下,上海能否先在一個邊界清晰的離岸市場裏,形成人民幣資產「發行─交易─定價─避險─配置」的完整閉環。唯有這一閉環逐步成形,離岸人民幣才更有可能從支付與結算貨幣,進一步成為全球投資者資產負債表中可配置、可交易、可管理的資產。這一閉環通向何方,《行動方案》也給出了清晰指向:到2030年末,要「有力支持打造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

  總結:藍圖既定 落地為要

  真正決定上海離岸金融能否從制度框架走向市場功能的,將是後續配套細則和市場培育:離岸金融立法、跨境數據流動規則銜接、長期限風險管理工具供給、稅收確定性與營商環境競爭力,每一項都關係到離岸市場能否真正形成可持續的交易、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我們也將會延續多年的研究,持續貢獻基於調研與數據的分析。

  畢竟,上海要回答的不只是「如何開放」,更是「如何在開放中行穩致遠」。

  (劉曉春為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李溦為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