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預繳 倡設7天冷靜期

  合約期上限兩年 商品說明例修訂諮詢公眾

  預繳式消費在美容和健身服務業十分普遍,不時引起消費糾紛,亦曾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消費者蒙受金錢損失的事件。有見及此,政府昨就《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提出多項政策優化建議,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天的法定冷靜期,退款期限為14天,上述服務的合約期上限為兩年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另於2020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亦屬最多,佔約五成。

  退款期限14天 金額研定門檻

  就此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倡設7天法定冷靜期,退款期限為14天,並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政府又建議合約期最多兩年,如商戶與消費者均同意,最多可延長6個月;並禁止簽訂期限不詳(即沒限期)合約。

  為免消費者受不當銷售手法影響,過早預付購買服務,建議商戶與消費者只可簽訂3個月內生效的合約;亦不可簽訂與原本合約涵蓋相同服務的新合約,除非現有合約3個月內到期,訂明服務已使用完,或合約餘額不足以提供多一次服務。另建議賦予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權力,以便更有效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指,為預繳式消費設立法定冷靜期的社會訴求已持續近十年,現在本港經濟復甦、旅客增加,加強制度保障正是提振購物天堂重要一環。新建議不但保障消費者,前線員工亦免除因客戶投訴而面臨刑事調查的壓力。他強調日後若發現商戶刻意將價格定於門檻之下迴避規管,政府應考慮加重刑罰,並建議日後可研究將家居裝修行業納入規管。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部分服務不應設消費期限,舉例不少美容院提供永久脫毛、雷射等永久保養服務,一旦訂了年期就可能無法提供服務。他期望制度容許商戶知悉客戶退款理由,以免其他人誤以為商戶與不良銷售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