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民宿及度假營放寬發牌申請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昨日公布經優化的《申請賓館(度假營)牌照(涵蓋建築物營地、露營車營地及帳幕營地)指引》,以及新推出的《鄉村屋宇申請賓館牌照指引》,以便利在鄉郊地區營運度假營和民宿。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相信業界對指引反應正面,隨着鄉郊旅遊持續發展,預計有意經營者將陸續增加。
根據指引,賓館牌照分為一般牌照、度假屋牌照及度假營牌照三類。度假營牌照涵蓋營地內的住宅或綜合用途建築物、露營車及帳幕三類處所,而帳幕包括但不限充氣帳幕、南非營或圓錐形帳幕等。若營地僅設可移動且易於拆卸的帳幕,或未開墾土地上如只有由杆、樁、繩索支撐的住宿用臨時帳幕或遮蔽處,未必須根據《條例》申請牌照。
鄉村屋宇申請賓館牌照指引方面,申請人須選擇根據公契或政府租契不受任何使用限制規限的處所。1961年後建成的村屋需取得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發出完成規定事項證明書或不反對佔用書;該時間之前建成的村屋則須符合批約條款,並自該日期起沒有任何未經政府批准的加建或改建工程。
牌照處協商替代方案
梁宏正表示,在恪守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大前提下,牌照處將扮演促進者角色,他以未必完全符合現行樓宇結構和消防標準的1961年前落成舊村屋為例,牌照處會因地制宜,風險評估後與申請人商討可行替代方案,協助申請人合法經營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