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之有物】投放資源建設關愛型社會
劉予涵 學研社成員、傳媒人、政策分析師
太古城母女墮樓案令全社會感惋惜,其中最讓公眾難以理解的是,那位12歲女童在目睹母親墮樓身亡當晚,被允許回家居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事後解畫透露,該女童得到醫生、護士和社工的全面評估和檢查,並在家人陪伴下回家,但依然難以釋除公眾疑問。不要說是一個小女孩,即使是一個成年人在目睹如此悲劇後,都應換個環境,至少暫時離開案發現場,避免「觸景生情」,引發心理崩潰。退一步講,即使沒有第二居所,至少也應有冷靜而心智成熟的人士陪伴、疏導。然而,很明顯在那個時間,她的家人也情緒崩潰,無法照顧一個受到嚴重心理創傷的孩子。
民眾可以相信孫玉菡的解釋,這的確不是哪位醫生或社工的錯誤,而是制度問題。社會合理的程序應當建基於常識、人性、科學和社會倫理,過往心理學數據顯示,家人自殺後家屬輕生風險比一般人高出至少三倍,而且常伴隨強烈內疚及抑鬱症狀。面對此類嚴重事件,尤其涉及兒童,政府部門理應升格處理。此案過後,當局應嚴肅檢討相關制度,建立「嚴重創傷事件支援機制」。
當然,這又涉及社會資源分配問題。在現實環境下,香港社福資源緊張,即使制度進步了,是否有足夠人力物力應對此類事件亦是問題。從本次案例看,首先遭遇如此不幸的孩子及其家人應獲政府安排入住臨時居所休息,暫避案發現場。其次,應有社工在事發後持續跟進、探訪當事人,為女孩提供更多陪伴。哪怕就是首24小時、48小時,讓她好好睡一覺,脫離緊繃的神經和內疚情緒,都有可能幫她避免衝動行事。
也許今次只是極端個案,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但是這對母女的悲劇不應只成為一次新聞事件而已,當局應警醒並提出方案,如何投放資源建立一個關愛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