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斥境外組織抹黑歪曲 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各族人民共同期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
針對近期部分境外組織妄稱這部法律「同化少數民族」、借人權議題對華施壓,以及歪曲域外適用條款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等謬論,多位官方人士予以駁斥,指出相關抹黑充滿無知與偏見,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同時指出,這部法律域外追責條款為主權國家常規立法,完全契合國際法與國際通行慣例。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北京報道
針對近期部分境外組織發表聲明,妄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意在「同化少數民族」並呼籲對華實施人權制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予以嚴厲駁斥。他指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法律出台後獲得全國各族人民廣泛認同與堅定支持,多國友好人士、媒體及機構均認可這部法律貼合中國國情,為多民族國家化解民族矛盾提供可行參考。少數西方機構、境外勢力刻意圍繞民族議題抹黑中國人權,散布各類不實言論,完全源於對中國現實的無知與偏見。這些言論無視中國民族地區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對中國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設指手畫腳、無端指責,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充滿了無知和偏見,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世界各國均有權立法防範分裂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回應有外國媒體炒作該法域外適用條款是推行「治外法權」「長臂管轄」的問題時指出,此類觀點不客觀,也與法理精神相悖。他強調,該法第六十三條針對的是境外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的正當規定。他強調,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主權和國際法基本準則,世界各國均有權通過國內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該條款是依法行使主權國家固有的立法職權,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等領域的法治規則相一致,根本目的是守護民族和睦、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絕非「長臂管轄」。
胡衛列還表示,民族團結是國家繁榮發展的重要基石。當前境內外各類風險因素交織疊加,蓄意挑撥民族關係、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會侵蝕民族團結根基。該法第十條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干涉,第六十三條將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既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築牢了安全防線。
對少數民族語言權益全面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專門解讀法律關於語言文字的配套規定,釐清境外勢力製造的「同化」虛假敘事。他提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權利均為憲法法定要求,二者不存在對立關係。全球超百個主權國家以憲法確立通用語言地位,法國、俄羅斯、印度等均有相關立法,中國推行通用語言文字是推進現代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礎舉措。法律第十五條明確全面推廣通用語言文字,劃定教育、公務、公共場景使用規範,同步寫明國家尊重、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進其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扶持少數民族古籍保護;第二十九條鼓勵各民族互學語言文字。雷建斌補充說,從實踐層面能夠充分印證法律對少數民族語言權益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