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涉宏福苑等圍標案 明年3月再訊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控告六間公司和12名相關人士,2022至2023年在大埔宏福苑,及至少十個屋苑及大廈工程招標期間違反《競爭條例》,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等,牽涉款額高達7億元,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法官下令所有答辯人須在7月31日提交答覆陳詞,明年3月17日舉行次輪案件管理會議。
涉款高達7億元
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涉案公司和相關人士以「功課」為名,協調投標宏福苑工程的價格,要求審裁處裁定,答辯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判處罰款及取消六人的董事資格。答辯人依次為張烱權、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由劉錫章獨資經營的祥利建築公司、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瑋業發展建築有限公司、竣鴻工程有限公司、陳健強、周淑霞、李偉雄、蕭永康、黃明強、劉永森、魏生旺、黎錦全、陳嘉玉、陳响發和李偉雄。
案情指出,涉案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主腦張烱權涉嫌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之後,承辦商獲安排擔任預設中標的「主角」或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的「幫手」,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他們準備及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中標。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強調,昨日聆訊只會就案件進度訂立時間表,並非審理案件,下令所有答辯人須在7月31日提交答覆陳詞,考慮案件複雜,將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排期在2027年3月17日進行。各方預計,案件將在2028年或2029年進行近30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