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私樓滲水 新程序需時減半

  食環署與屋宇署聯合辦事處昨正式公布全港私人樓宇滲水調查新程序,即日起全面推行。聯合辦透過將高科技檢測手段,並採取多階段測試同步進行的策略,將接獲舉報至發出法定通知時間,由過往至少約14周(約71個工作天),大幅縮短至約六七周(14個工作天加28個曆日)。若漏水源頭單位業主無故拒絕跟進,政府會介入,並追討最少1.7萬元檢測成本。

  在新程序下,首階段調查時,將同時使用濕度儀及紅外線熱成像先作分析,當有理由相信滲水來自上層單位後,就會向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要求單位業主安排檢查或維修,並給予28個曆日的改善期限(非死線)。若限期屆滿仍有滲水,便會進入原第二及第三階段包括色水及詳細測試。

  若確定樓上是滲水源頭但沒履行責任,可依法向業主發出法定「妨擾事故通知」強制糾正外,更會追討檢測成本,最少收取約1.7萬元費用。若上層業主拒絕人員入單位調查,更可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嚴重者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甚至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