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措施鞏固香港「調解之都」地位

  圖:香港不斷優化制度,鞏固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
  圖:香港不斷優化制度,鞏固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

  律政司昨日宣布,轄下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完成檢視香港調解規管框架,並提出七項建議措施,以完善相關規管制度,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會繼續與香港調評會及業界保持良好溝通,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大公報記者 林楚然

  為配合施政報告中加強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制度規管的政策措施,律政司於2024年10月成立工作小組,審視現有框架並提出優化建議。工作小組於2024年年底完成全面檢視,並在去年完成持份者諮詢後,敲定七項建議措施,包括:維持調解為非持牌活動,執業調解員毋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強化和擴大「香港調評會」作為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並修例賦予調評會在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有法定委任調解員的權力。小組又建議調評會完成檢視《香港調解守則》、敲定並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等。

  香港不設調解發牌制

  律政司表示,工作小組建議維持調解在香港繼續作為一項非持牌活動,有助維護調解作為自願且靈活的爭議解決機制,並促進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調解技巧。同時,加強香港調評會作為領先及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可確保香港調解規管制度保持穩健和具公信力,並為業界未來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媒體表示,推動調解普及化的關鍵在於市民大眾多用調解。然而,某些情況下,雙方不是不想調解,而是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律政司建議透過立法,也是唯一的立法建議,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權力,在雙方沒有協議,或者未能委任調解員的狀況之下,代雙方委任一名調解員,先展開調解第一步。律政司昨日就修訂條例草案擬稿的主要條文展開諮詢,計劃今年下半年將相關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指出,調解國際化最重要是不設任何規範,限制人員在香港做調解,所以香港不設任何發牌制度,歡迎有能力、有興趣的人參與調解工作。因應香港調評會的特別角色,他們亦將肩負與律政司一起推廣香港調解的重要責任。

  修訂《香港調解守則》

  至於調解專業化,林定國表示,專業水平應該以專業自主為大原則。所以今次的建議,是強化香港調評會在維護專業水平,包括紀律方面的重要角色。為配合這項工作,調評會已經修訂了《香港調解守則》,也準備優化其紀律調查制度。

  林定國介紹,政府自去年2月6日起,已將調解條款納入政府的適用合約作為整體政策。政策生效以來,律政司一直跟進政府各部門的執行情況。根據最新統計數字,在屬於該政策適用範圍內的政府合約已有超過95%按照規定納入調解條款,彰顯政府以身作則,致力推動「調解為先」以解決爭議。律政司會繼續與香港調評會及業界保持良好溝通,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