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對外投資管理 邁入全主體監管時代
國務院日前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首次從國家對外投資制度層面,明確個人同樣屬於對外投資的監管對象。中誠信國際研究院院長袁海霞認為,《規定》體現了監管體系從「企業監管」向「全主體監管」的延伸,「中國對外投資邁入『實體+金融+個人』的全主體監管時代」。
袁海霞指出,從《規定》適用範圍看,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納入管理範疇,使監管框架從聚焦企業拓展至覆蓋全類型投資者,未來金融管理部門或出台專門針對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的管理條例。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對「對外投資」活動進行系統性、全鏈條規範,並首次將「中國境內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管理範圍。有內地投資者反映,中證監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和《規定》公布後,香港的券商似乎收緊了對內地客戶的開戶要求,並指當前市況下「肯定會有所擔心,特別是資金賬戶的安全性問題,希望後續政策指引能更清晰」。
大摩:中國資金沒明顯外流
摩根士丹利中國首席經濟學家邢自強在最新報告中表示,目前幾乎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有明顯的資金外流壓力,這次對外投資新規正將居民對外投資引導至更為規範、可控的渠道,以提前防範國際收支(BoP)穩定面臨的風險。他指出,此政策是對既有監管漏洞的收緊,也是吸取日韓等其他亞洲經濟體經驗,為維護國際收支穩定而採取的前瞻性措施。資本管制未來是否將進一步收緊,將取決於合規渠道是否繼續擴大,以及現存漏洞是否已被堵上。\大公報記者 倪巍晨上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