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息相關】什麼是Non Consent按揭申請?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在申請按揭的程序中,銀行除了需向申請人取得入息證明文件,亦需取得其信貸報告,以了解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信貸評級及還款習慣等。2011年起,信貸資料庫加入按揭基本資料,以便銀行可更易掌握借款人的整體負債狀況;事實上,銀行需確定按揭借款人的總債務供款金額沒有超出入息之50%上限,那麼,銀行便需要知悉借款人尚未清還之所有貸款,包括正在為幾多層樓供款,每月對於現有債務的總供款額等資料,才可準確評估其總債務供款佔入息比率。
基於上述,現時每當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要求借款人簽訂一份按揭資料同意書(表格一),以確定其同意及授權銀行查閱包含樓宇按揭資料的信貸紀錄,按揭資料包括宗數、借款人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借款人、按揭人、擔保人)、按揭種類及狀況(生效、已結束、已撇賬)等。有了這些紀錄,銀行便可按需要進一步向借款人了解狀況以便審批貸款,又或可知悉借款人在申請表上填報之債務狀況是否與紀錄脗合。
不包含樓宇按揭資料
然而,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賦予申請人在提供個人資料範圍方面的保障,銀行在上述「表格一」以外亦設有「表格二」,「表格二」正是縮減了銀行可查閱的資料範圍;雖然銀行同樣獲授權查閱借款人的信貸紀錄,但不包含樓宇按揭資料。若按揭申請人不同意向銀行填交「表格一」,僅同意填交「表格二」,按揭業界行內俗稱為Non Consent按揭申請。
看到此或許令人會想,既然借款人可自由選擇簽署「表格一」或「表格二」,那豈不是選擇簽署「表格二」更有着數?事實並非如此。下期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