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伎倆

  •App首次運行時不通過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以默認選擇同意隱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徵求用戶同意,未徵得用戶同意即開始收集個人信息。

  •App客戶端不經用戶同意,未做匿名化處理,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且不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個人信息的種類等。

  •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刪除個人信息及註銷用戶賬號功能,或設置不必要不合理條件。

  •未向用戶提供撤回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途徑、方式。

  •未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未取得監護人單獨同意。

  •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的,未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大公報記者郭瀚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