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分娩男嬰 獲暫送收容所

  社署按法庭指示保障安全 父母准保釋允驗DNA

  一對男女聲稱在家分娩誕下現時約1個半月大幼子Danny,兩人向入境處申請男嬰出世紙,卻以宗教及私隱為由拒交DNA檢測血緣,以致男嬰至今仍未辦理出世紙,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政府亦已成立跨部門工作組跟進事件。警方昨指前日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該對男女後,經勸說兩人已同意提供自己及Danny的DNA樣本作化驗比對。兩人昨晚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入境處指被捕男女應處方安排,昨晚轉往入境處總部就在家分娩一事向入境處提供資料。

  政府跨部門昨日傍晚見記者交代最新情況。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刑事)(行動)警司程知仁表示,警方前日在長沙灣拘捕該對男女後,該名1個半月大男嬰Danny即被安排送往明愛醫院作檢查及評估,初步顯示身體並無表面傷勢。該對男女經溝通勸導,包括考慮男嬰的福利和健康,昨已同意提供他們及男嬰的DNA樣本核實身份,有關樣本已交政府化驗所,暫未有結果。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李詠詩昨指,社署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會為嬰兒定立合適的福利計劃及照顧安排。她指由於兒童懷疑被疏忽照顧,所以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保障兒童的福祉。昨早法庭已指示將兒童送往收容所以保障兒童的安全,由專業人士照顧。社署會與有關人士會面及搜集各方資料,包括他們的家庭背景資料、身份及關係,以及兒童的照顧狀況,又會與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多專業個案會議,並會向法庭提交報告,強調首要考慮是兒童的最佳利益及身心健康。

  入境處:出生後42天內應辦理登記

  入境處指,根據法例,新生嬰兒父母應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若父母在家自行分娩,會要求提供證明、證據或相關資料相片等證明嬰兒身份,但今次個案父母一直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故未能完成男嬰的出生登記工作。 至於兩人聲稱早幾年在海外曾誕下另一女嬰,因被瑞典當局質疑照顧不周被帶走看管,入境處指已聯絡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瑞典大使館和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正向瑞典當局了解情況。